关闭窗口
项目编号 ZS01600071
项目类别 金融资产
招商单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项目名称 烟台地区债权资产转让
项目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对下列债权资产(单个项目或者组包)对外转让。
    本次推介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核实,不作为对意向投资者的承诺,不作为合同要约,仅表明资产处置意向,供投资者参考。交易活动以签订的具体协议(合同)为准。
    投资者如有购买意向,请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凤池/彭勇
    电话:0531-86196178/86196179
    手机:13305318061/13698623251
    Email:jacksun0531@163.com/pengyonghard@163.com
    传真:0531-8619615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顺河街176号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本表未填报相关利息。
    
    每个资产项目详细介绍情况如下:
    1、金龙开达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龙开达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200,085,917.83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金龙开达电器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5,770,000.00元,利息54,315,917.8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金龙开达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3日,位于龙口市河北路51号,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企业类型属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日用电器、微电机、空调器及零部件、自动化办公设备、电动玩具、电子产品。
    保证人:龙口金大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河北路51号,是山东金龙电器总公司与日本大和铁芯工业株式会社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万美元,双方各出资人民币330万美元,山东金龙电器总公司以厂房使用权及部分设备折330万美元出资,日本大和铁芯工业株式会社以生产设备折330万美元出资,主要生产经营微电机、中小型变压器、电风扇及上述产品的半成品、拆解各种废旧家用电器及废电机、加工复新查轮胎、废旧汽车。 
    保证人龙口金冠模具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河北路51号,是山东金龙电器总公司与日本大和香港冠生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万美元,山东金龙电器总公司以现金2.12万美元、机械设备折155.38万美元共计157.5万美元出资,香港冠生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52.5万美元出资,主要生产销售金属压铸模、注塑模、热锻模、冷冲拉伸模及模具标准件。
    保证人龙口金威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路51号,是山东金龙电器集团公司与日本大和铁芯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桑谷劳电机株式会社三方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万美元,山东金龙电器总公司以现有厂房、部分设备折56.25万美元出资,日本大和铁芯工业株式会社以模具、机械设备折56.25万美元出资,日本桑谷劳电机株式会社以生产设备折12.5万美元出资,主要生产加工微电机、中小型变压器和铁芯及相关部件,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保证人山东省金龙企业集团公司位于龙口市龙口镇河北路51号,原名称为山东金龙电器总公司,是中国龙口家用电器总公司申请开办的集体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2499.23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入、银行借款。主要经营家用电器、微电机、空调器、工业模具及零部件、自动化办公设备、进出口业务。
    该保证人的下属企业包括债务人金龙开达电器有限公司、保证人龙口金大电器有限公司、龙口金威电器有限公司、龙口金冠电器有限公司。
    【资产亮点】
    借款人金龙开达电器有限公司以第三人山东省金龙企业集团公司位于龙口市龙口镇河北路51号的房产共计118500平方米,抵押贷款75,000,000.00元,借款人以其自有设备31台(套)抵押贷款12,300,000.00元,全部在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证号为:龙工商(98)抵字第31、33、34号,设备抵押登记证号为:龙工商(98)抵字第30号。经律师和项目经理现场勘查,该抵押物位于龙口市龙口镇河北路51号,主要有办公楼、车间、仓库等共计118500平方米。该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2006年变更为出让土地,并已过户到龙口市燃料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设备主要为高速冲床、线圈插入机、自动焊接机等31台。

    2、山东省栖霞市纺织机械厂
    项目名称:山东省栖霞市纺织机械厂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1,624,753.26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山东省栖霞市纺织机械厂债权本金8,750,000.00元,利息2,874,753.26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山东省栖霞市纺织机械厂成立于1991年,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注册资金587.2万元,经营范围:制造棉毛机、台机、针织布。该企业以房产17564.03平方米抵押贷款。
    【资产亮点】
    2006年2月13日,我办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借款人依法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2006年3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烟民二初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该借款人位于栖霞市桃村镇牙前路11号办公楼,车间各一栋。

    3、栖霞市恒青化工材料厂
    项目名称:栖霞市恒青化工材料厂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0,085,717.48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栖霞市恒青化工材料厂债权本金7,810,000.00元,利息2,275,717.48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栖霞市恒青化工材料厂成立于1996年,是由栖霞市聚氨酯制品厂改制而成的,现为私营企业,位于栖霞市迎宾路618号,注册资金26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氨酯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绝缘漆。
    【资产亮点】
    主债务人抵押物位于栖霞市迎宾路618号,主要有办公楼(三层)锅炉房、车间、冷库等共计4537.89平方米,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2177平方米,抵押价值425万元,房产证号为栖城房字第004396号;土地证号281931号,已在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号为:栖工商(2000)抵登字第018号。
    该项目我办起诉并判决,现案件仍在执行中。

    4、莱阳市华达地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莱阳市华达地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1,349,367.77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阳市华达地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5,520,000.00元,利息5,829,367.77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阳市华达地毯有限责任公司(原莱阳市地毯总厂),最早成立于1984年11月12日,是由莱阳市第二轻工业公司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254.7万元,1992年3月,注册资金变更为98万元,2000年5月28日,经莱阳市人民政府莱政发(1999)101号文件批复,莱阳市地毯总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法定代表人刘建平等10人出资2万元购买原企业的资产组建莱阳鲁美地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2001年1月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莱阳市华达地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莱阳市五龙南路。经营范围:地毯制造。
    【资产亮点】
    莱阳市地毯总厂位于五龙南路西侧原有厂房等建筑物面积共计9893.93平方米,除办公楼为二层建筑外,其他全部为平房砖木建筑,产权证书为莱房公字第0144号。该企业占有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23676.8平方米,建筑占地为979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为莱国用90字第0130号。该企业取得贷款时以上述房产中的8739.92平方米的厂房和各种设备130台提供抵押担保,并在莱阳市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号为莱工商(00)抵登字第0172号。抵押房产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

    5、栖霞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栖霞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5,618,423.85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栖霞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950,000.00元,利息668,423.85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栖霞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5日,位于栖霞市迎宾路99号,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4.1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乙醇胺、分析醇。
    【资产亮点】
    2006年1月10日,我办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企业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2008年6月2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烟民二初字第10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省栖霞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借款本金495万元、利息917903.85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1月26日);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被告山东省栖霞市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栖霞市迎宾路2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栖城房字第5106号、5109号、5110号,面积1986.22平方米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6、莱州宏丰针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莱州宏丰针织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6,115,507.38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州宏丰针织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297,050.00元,利息1,818,457.38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州宏丰针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地址位于莱州市海庙后,是莱州市针织厂与青岛第四纺织机械厂合资成立的,注册资本284.7万元,其中莱州市针织厂以现有设备和部分厂房投资2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7%。青岛第四纺织以全新设备投资20.7万元。青岛第四纺织以全新设备投资20.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2001年4月10日公司进行变更登记,股东青岛第四纺织机械厂变更为青岛金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第四纺织机械厂改制后企业)。原青岛第四纺织机械厂投给莱州宏丰针织有限公司的20.7万元股权,由青岛金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主要以生产销售针织服装为主。
    保证人:青岛金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1980年9月5日成立的青岛第四纺织机械厂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东为青岛市纺织总公司、青岛奥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装饰布总厂、淄博市淄川区有色金属铸造厂、南通市崇川机密铸造厂、青岛金虎科技有限公司工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支路1号。经营范围:主营,针织机械、仪器、仪表、试机坯布、针织服装、防锈材料、针机油;兼营:针织机械配件、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加工、贸易。
    保证人:莱州市针织厂位于莱州市海庙后,1989年10月17日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本企业房屋及设备租赁。主管部门为莱州市纺织公司。
    【资产亮点】
    主债务人莱州宏丰针织有限公司以位于莱州市海庙后的办公楼735.71平方米以及针织大园机、棉毛机、氨纶罗纹机等各种设备43台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抵押工商登记,抵押登记证编号为莱州工商(2001)抵登记第0085号、(97)莱工商抵字第50号。抵押人莱州市针织厂以位于莱州市海庙后的车间957.9平方米,砖混结构,仓库928平方米,砖混结构,机修车间346.8平方米,砖木结构,总计2232.70平方米抵押贷款,并办理抵押工商登记,抵押登记证编号为(97)莱工商抵字第049号。经律师调查抵押房产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
    保证人莱州市针织厂拥有以下资产:证号为140012号的土地一宗,面积24653.04平方米,位置莱州市海庙后,国有划拨,2007年2月12日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证号为(01)1027号土地一宗(该土地原证号140013号,系丢证补证),面积12608.73平方米,用途住宅,位置莱州市大原西朱皋村。
    证号为(01)1028号土地一宗(该土地原证号140014号,系丢证补证),面积3205.13平方米,用途教育,位置莱州市大原西朱皋村。
    证号为(01)1029号土地一宗(该土地原证号140015号,系丢证补证),面积261.25平方米,工业用地,位置莱州市大原西朱皋村。
    莱州市针织厂为抵押人,以房屋975.1平方米向莱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抵押贷款40万,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有抵押登记,登记号为(00)第0281号。
    莱州市针织厂以设备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莱州支行抵押贷款160万,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有抵押登记,登记号为(1997)第0040号。
    莱州市针织厂以房屋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莱州支行抵押贷款200万,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有抵押登记,登记号为(1997)第0049号。
    莱州市针织厂以房屋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莱州支行抵押贷款304万,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有抵押登记,登记号为(1997)第0051号。

    7、栖霞市燃料总公司
    项目名称:栖霞市燃料总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2309387.25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栖霞市燃料总公司债权本金1373000元,利息936387.25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栖霞市燃料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81年4月1日,地址位于栖霞市迎宾路。注册资金613万元,确认注册资金总额为3519613元,其中流动资金1602000元,固定资金1641109元,其他资金276504元,属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经销机电产品、木材、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不含有色金属)、液化气炉具。属于批发零售业,主管部门为栖霞市物资局。栖霞县燃料公司更名为栖霞县燃料总公司。
    【资产亮点】
    企业在栖霞市霞光一路有自建房产一处,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使用面积5900平方米。另在栖霞市桃村镇北劳都村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为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12年8月13日,土地证号为282207号。企业在霞光四路22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建煤点,用地面积1105.1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234.05平方米,批准日期文号:1983.1.25,栖政发(83)第15号文。企业在山城二路西山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来源:征用,用途:建液化气站,用地面积3162.66平方米,共中建筑面积480.11平方米。企业在霞光一路十六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来源:征用,用途:煤厂、办公,用地面积29869.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5182.06平方米。企业在烟青一级公路南有国有土地面积27612.75平方米,用途为货场,土地登记证号:栖国用(94)字第280639号。查车管所债务人有三辆车登记。一辆北京农用运输车,车牌号码为鲁FE1744,一辆为江铃小型汽车,车牌号码为鲁FE2173,一辆力帆摩托车,车牌号码为鲁YF9267,车辆登记状态正常。
    债务人贷款时将栖国用(94)字第2806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工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登记证》号为栖工商(98)抵登字第0061号。
    栖霞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7日作出(2003)栖民二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履行偿付义务;2007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2007年6月25日,栖霞市人民法院将债务人名下的证号为栖国用(94)字第28063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查封。

    8、莱阳市木材厂
    项目名称:莱阳市木材厂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2,620,715.76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阳市木材厂债权本金1,160,000.00元,利息1,460,715.76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阳市木材厂,最早成立于1949年1月1日,系由莱阳市二轻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213.9万元,住所地为莱阳市五龙南路256号,经营范围:木制家俱、制造、装饰、批发、零售。1994年1月与二轻供销公司、名星电器公司等单位组建了莱阳名星实业总公司。莱阳木材厂现仍正常参加年检。
    保证人:莱阳市梨花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原莱阳市家具厂,最早成立于1983年7月4日,系由莱阳市二轻公司出资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8年的注册资金为128.9万元,后注册资金变更为50万元,住所地为莱阳市昌山路152号,经营范围:家具制造、木材加工。该企业仍参加年检。
    【资产亮点】
    主债务人于1989年8月10申请登记时,拥有自建房产一宗。1999年6月17日,该企业以自有的面积为1200平方米办公楼(产权证书为莱房公字第583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莱工商(99)抵登字第0161号,该房产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
    2006年,我办依法对债务人莱阳市木材厂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债务人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公字583号房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及莱国用(90)0122号项下3908.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6年9月11日,根据(2006)烟民二审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莱阳市木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借款本金116万元,利息1511871.76元。我公司已申请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9、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栖霞抽纱厂
    项目名称: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栖霞抽纱厂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097,996.03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栖霞抽纱厂债权本金1,037,000.00元,利息60,996.0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栖霞抽纱厂成立于1987年6月29日,国有企业,位于栖霞市迎宾路703号,注册资金251.9万元,经营范围:进出口加工:棒槌花边、棉麻布绣花、机绣、百代丽、工艺服饰品、纺织品、玩具。现在变更为栖霞市中嘉服饰有限公司。
    【资产亮点】
    企业在栖霞迎宾路703号有自管房产两处,一处建筑面积为7953.67平方米,主要用于车间、办公、仓库等,房产证号为399号。另一处建筑面积为1916.4平方米,用于仓库和宿舍,产权证号为960号。另土地局登记在栖霞镇南林家庄村征用土地面积10292.8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用于建厂房、办公楼。企业在山城二路北078080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1176.4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561.74平方米,建住宅用。企业在山城二路,西山家属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718.2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61.66平方米,建住宅用。企业在山城二路有国有土地用地面积1195.9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591.66平方米,建住宅用。查车管所债务人有两辆小型桑塔纳轿车,车号分别为鲁FE0726,鲁FE3389,机动车状态正常。
    抵押物为洗衣机、烫平机、锁眼机等设备共计364台,已在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证号为:栖工商(98)抵登字第641号。

    10、烟台市东方物业集团总公司
    项目名称:烟台市东方物业集团总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350,553.31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烟台市东方物业集团总公司债权本金900,000.00元,利息450,553.31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烟台市东方物业集团公司,是1993年12月18日由芝罘区乡镇企业局投资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住址在芝罘区环山路127号。经营范围:金属、建筑、化工材料、化工原料、电气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汽车、百货批发零售等。1999年,该企业变更名称为烟台市东方物业公司。
    保证人:烟台市东方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年6月21日由烟台市东方物业集团总公司作为发起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680万元。公司地址:芝罘区环山路127号,经营范围:国际近洋货物运输。
    【资产亮点】
    主债务人位于芝罘区环山路127号,建筑面积1029.6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烟自字第A05288号。该房产于2006年7月7日,被烟台市商业银行申请烟台市中级法院查封。2006年10月15日,我办申请烟台市中级法院对其进行查封。
    2006年1月10日,我办对主债务人烟台市东方物业公司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和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标的900,000.00元。2006年10月1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烟民二初字第35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主债务人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27号房产1029.60平方米,证号:烟自字第A05288号(已在芝罘区奇山信用社设立了抵押贷款,并已登记)。2007年9月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烟民二初字第354号,判决烟台市东方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00元,利息495,913.31元。现我公司已于2008年1月18日申请执行。现处于执行中。

    11、莱阳市化工厂
    项目名称:莱阳市化工厂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246691.21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阳市化工厂债权本金890000.00元,利息356691.21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阳市化工厂,最早成立于1976年10月1日,注册资金82万元,由莱阳市化学工业公司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5年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为148万元,住所地为莱阳市荆山路98号,经营范围:化学试剂制造。
    【资产亮点】
    该企业的厂房面积有6831.01平方米(产权证书莱房公字第00267号)。借款时,该企业以1880.45平方米的房产和部分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工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莱工商(97)抵登字第0081号、第0080号和(98)抵登字第0160号。
    2006年3月,我办将莱阳市化工厂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为本金89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定查封了债务人面积6831.01平方米的厂房(产权证书为莱房公字第00267号)。2006年12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06)烟民二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莱阳市化工厂偿还办事处本金89万元、利息395940.21元,并对债务人抵押的房产和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办事处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现仍在执行过程中。

    12、烟台达光钢铁公司
    项目名称:烟台达光钢铁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799,568.97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烟台达光钢铁公司债权本金741,217.11元,利息58,351.86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烟台华海钢铁公司原名称为烟台达光钢铁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8日,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开办单位为烟台市开元实业公司(原烟台达光集团公司),1994年4月变更为现名称。公司注册地址为芝罘区幸福四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钢冶炼、钢材轧制及金属门窗制造。
    保证人:烟台市开元实业公司原名称为烟台达光集团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1日,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开办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幸福镇幸福四村村民委员会,2001年10月变更为现名称。公司注册地址为芝罘区幸福中路中段北侧,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兴办工业、商业、建筑业,为本公司下属企业产、供、销服务。
    【资产亮点】
    该项目诉讼并判决胜诉,烟台达光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8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烟执字第302-3号裁定书判决将幸福四村村民委员会(追加被执行人)十套住宅及两处阁楼以1629144元的价值抵偿相应数额债务。

    13、莱阳市水产供销公司
    项目名称:莱阳市水产供销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莱阳市
    债权总额:838602.30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阳市水产供销公司债权本金590000.00元,利息248602.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阳市水产供销公司,最早成立于1986年2月25日,由莱阳市海洋与水产局组建的国有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为31万元。1995年9月15日,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为67万元,住所地为莱阳市五龙南路83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水产品、肉、禽、蛋。该企业现正常参加年检。
    【资产亮点】
    该企业位于莱阳五龙北路83号有房产(办公室、仓库、冷库等)面积共计1677.6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莱房公字第663号。1998年12月18日,该企业以其中的面积为1314.02平方米的房产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莱工商(98)抵登字第0278号。
    2006年办事处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2006年8月30日,烟台中院判我公司胜诉,并查封债务人的107亩海洋滩涂,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14、栖霞市黄金选矿冶炼厂
    项目名称:栖霞市黄金选矿冶炼厂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026,953.91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栖霞市黄金选矿冶炼厂债权本金500,000.00元,利息526,953.91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栖霞市黄金选矿冶炼厂成立于1988年6月20日,位于栖霞市松山镇前铺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93万元,经营范围:采选:金矿石。
    保证人:栖霞市黄金集团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30日,国有企业,位于栖霞市霞光路,注册奖金4300万元,经营范围:采选、制造、经销:贵金属矿采选,矿山采掘和洗选设备制造、钢材、木材、电气设备。现仍在经营,经查工商登记,该企业在栖霞市霞光三路有房产20000平方米,经查房管部门无登记。经查土地部门,有土地使用权3612.9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
    【资产亮点】
    1999年6月11日,工商银行栖霞市支行在栖霞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和保证人依法提起诉讼和诉讼保全申请;1999年7月7日栖霞市人民法院(1999)栖镇经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栖霞市黄金选矿冶炼厂偿付给原告贷款50万元及利息68,250.00元。二、被告栖霞市黄金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年7月25日,工商银行栖霞市支行向栖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莱州市金城黄金供电所
    项目名称:莱州市金城黄金供电所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659067.38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州市金城黄金供电所债权本金500000.00元,利息159067.38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州市金城黄金供电所,成立于1992年8月31日,位于莱州市金城镇东李,集体企业,注册资本341万元。经营范围:供电,维修安装供电设备。
    保证人: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系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莱州市金城镇滕北村,注册资本411.8万元。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橡胶密封件,塑料件,矿山机械配件,管道安装。该保证人目前正在经营,仍参加工商年检,有一定偿还能力。
    【资产亮点】
    2007年11月16日,我办对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和保证人在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本案于2008年3月20日向莱州人民法院立案。经开庭审理,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8日宣判,被告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偿还我办本息737817.38元,并从2007年7月28日起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以本金50万元计算利息。被告莱州市金城像胶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诉讼费5590元由被告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承担。本案诉讼结果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要求。

    16、莱州莱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莱州莱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952,925.87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州莱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55,000.00元,利息497,925.87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州莱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9日,位于莱州市文昌路东,系合资经营(港资),注册资本24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四氟密封带。
    保证人:山东渤海流量计厂成立于1994年11月7日,集体所有制企业,位于莱州市文峰北路226号,注册资本:78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经销:仪器、仪表、水表、仪表修理、密封件、阀门。流量仪表标定及维修,流量标准装置。
    【资产亮点】
    1998年工商银行莱州市支行在莱州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和保证人依法提起诉讼,标的22.5万元(保证担保部分);1998年10月15日莱州市人民法院(1998)莱州莱经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莱州莱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莱州市支行借款本金二十二万五千元,利息一万零三百五十元,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前付清。二、被告付款同时,按银行规定付给原告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三、被告山东渤海流量计厂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年4月1日工商银行莱州市支行向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公司收购该债权后,2006年2月21日向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17、莱州市电镀中心
    项目名称:莱州市电镀中心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总额:133,265.47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拥有莱州市电镀中心债权本金130,000.00元,利息3,265.47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莱州市电镀中心成立于1989年11月7日,位于莱州市海庙后镇,注册资本110万元,主要以电镀、制造印刷、线路板、机械配件加工为主。改制后的莱州市华银电镀有限公司承接莱州市电镀中心的全部债权力债务。新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70万元,地址位于莱州市海庙后镇,主要以电镀、机械加工、制造、包装机械、产品表面处理等为主。
    保证人:莱州市华银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是由莱州市试验机总厂和莱州市铸锻厂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莱州市鼓楼街215号,公司注册资本221.2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研制、开发、生产金属、非金属材料试验仪器,硬度计、机床附件、印刷机械、包装机械、铸造、锻造、包装箱、产品表面处理、售后服务、闲置设备、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目前仍正常经营。
    【资产亮点】
    经调查,该公司有位于莱州市莱州市永安街海庙后的房产建筑面积为5617.71平方米。其中:权证号2003115677号项下建筑面积237.68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2003115678号项下建筑面积1076.16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2003115679号项下建筑面积839.38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2003115680项下建筑面积1910.94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2003115681号项下建筑面积1553.55平方米的房产。上述房产所占土地是该公司从莱州市国土局租赁所得。
    莱州华银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的土地持有情况:证号(98)30号,面积6379.8平方米,性质:出让;证号(98)629号,面积6379.8平方米,性质:出让;证号(98)630号,面积621.83平方米,性质:国有划拨;证号(99)633号,面积9360平方米,性质:出让;证号(00)91号,面积158.6平方米,性质:出让;证号(01)1824号,面积6655.9平方米,性质:出让。
    莱州华银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的房产持有情况:(1)位于莱州市府前街西段路南的建筑面积2457.06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600号。(2)位于莱州市府前街西段路南的建筑面积1574.57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98号。(3)位于莱州市府前街西段路南的建筑面积2900.54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97号。(4)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1号的建筑面积2944.22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601号。(5)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0号的建筑面积5807.02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82号。(6)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0号的建筑面积6606.4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87号。(7)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0号的建筑面积2279.36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89号。(8)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0号的建筑面积1543.39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91号。(9)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0号的建筑面积2181.63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93号。(10)位于莱州市鼓楼街46号的建筑面积1763.64平方米的房产,权号2003135595号。
    2008年7月11日,我办向莱州市人民法院立案,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133000元,保证人华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及投资
效益分析
合作方式
联系方式
上一项目    下一项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