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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S01600128
项目类别 金融资产
招商单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项目名称 淄博地区债权资产转让一
项目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对下列24户债权资产(单个项目或者组包)对外转让,详情见清单及正文。
    本次推介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核实,不作为对意向投资者的承诺,不作为合同要约,仅表明资产处置意向,供投资者参考。交易活动以签订的具体协议(合同)为准。
    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个人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署《意向投价书》。

    联系人:孙先生/彭先生
    电话:0531-86196178/86196179
    手机:13305318061/13698623251
    Email:jacksun0531@163.com/pengyonghard@163.com
    传真:0531-8619615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顺河街176号
                                                                    单位:人民币元
    1、山东雪燕实业公司
    【债权情况】截至2008年4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山东雪燕实业公司债权本金166,439,000.00 元,利息91,782,141.03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分别由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担保16543.9万元,淄博东方皮革有限公司担保1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企业概况】借款人山东雪燕实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8日,企业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34号,法定代表人贺兴福,注册资金561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营针织品、纺织品、鞋帽、玩具的生产、批发、零售,服饰、体育器材、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针织品;进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企业现对外租赁经营,并对外投资于淄博三达针织有限公司和淄博三盟制衣有限公司。
    【担保人情况】担保人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系独立法人,成立于1994年10月21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张店区张桓路4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旺,注册资金2,838.5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自行车、模具、钢管、不锈钢装饰材料、三轮车、镍氢动力电池、电动车辆、摩托车、通讯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机械加工;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及对外投资情况,该企业于2004年10月13日被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未进行清算。淄博东方皮革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11日,住所地桓台县索镇,注册资金210万美元,实收为零。2002年9月6日被吊销,现已破产终结。
    【资产特点】2005年3月21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做出(2004)淄仲裁279号裁决书裁定:山东雪燕实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6,439,000.00元及利息32,456,225.00元,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65,439,000.00元及利息32,456,22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9月7日,张店工行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8月5日,淄博中院以(2006)淄执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2、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截至2008年4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32,865,144.00元,利息106,890,215.96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分别由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担保32,100,000.00元;淄博市安琪尔电动车厂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共同担保8,000,000.00元;山东雪燕实业公司担保92,765,144.00元。
    【企业概况】借款人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为张店区张桓路4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旺,注册资金2,838.50元,系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自行车、模具、钢管、不锈钢装饰材料、三轮车、镍氢动力电池、电动车辆、摩托车、通讯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资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该企业于2004年10月13日被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未进行清算。
    【担保人情况】
    1、担保人山东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27日,企业注册地址淄川区松龄路,法定代表人苗明新,注册资金30,500万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是市建材工业公司。该企业对外投资于淄博华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华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淄博东方能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名下有3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211.35平方米。
    2、担保人淄博安琪尔电动车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9日,企业注册地址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辰工业园以北,法定代表人林树彬,注册资金1,407万元。该企业名下有3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9,276.91平方米;拥有商业用地一块,地理位置较好,土地面积为27,032.96平方米。
    3、担保人山东雪燕实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8日,企业注册地址张店区杏园东路34号,法定代表人贺兴福,注册资金561万元,系股份合作制企业。该企业对外投资于淄博三达针织有限公司和淄博三盟制衣有限公司。
    【资产特点】
    1、2005年3月18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做出(2004)淄仲裁278号裁决书裁定:山东华盛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2,865,144.00元及相应利息,上述担保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9月7日,张店工行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6年8月5日,淄博中院下达(2006)淄执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保证人淄博安琪尔电动车厂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其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产和土地可供执行。

    3、淄博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张店区支行收购的淄博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折人民币75,166,018.26元,利息10,958,104.78元,本息合计86,124,123.04元。其中淄博第二棉纺织厂保证担保360万元。截止2009年5月20日,淄博第二棉纺织厂担保债权总额537.21万元,其中本金360万元,利息177.21万元。
    【企业概况】借款人淄博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月5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3)张民破字第11-1号裁定书宣告破产; 2004年1月6日,张店工行申报债权总额44,412,642.89元(本金39,880,000.00元,利息4,532,642.89元);2008年1月11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3)张民破字第11-2号裁定书宣告破产终结,一般债权受偿率为零。
    【保证人情况】保证人淄博第二棉纺厂,该企业系独立法人,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企业注册地址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28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坤,注册资金22,880,000.00元,主营纺织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机械设备等。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情况,该企业营业执照于2002年12月26日注销,债权债务由山东齐赛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山东齐赛纺织有限公司的情况:该企业系有限公司,独立企业法人,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注册地址为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28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坤,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资金的行为,主营纺织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自营进出口经营等,工商登记显示对淄博齐赛进出口公司投资4,000,000.00元、淄博齐赛得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600,000.00元。房产登记情况:经查询,该企业名下有10处房产,证号02-0040902、02-0040903、02-0040904、02-0040906,座落于张店共青团西路128号,幢号1-5、11-20、26-30,建筑面积63,054.6平方米,用途车间、仓库、值班室、办公。其他房产多为住宅。土地登记情况:在张店区房管局的档案中发现该企业名下有1处土地,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西北六路5号,证号为淄国用(2002)字第A00240,属工业划拨土地,面积116,401.7平方米。
    2008年7月,办事处对由淄博第二棉纺厂担保的债权在淄博中院提起诉讼,2008年9月17日,淄博中院以(2008)淄商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齐赛纺织有限公司应归还我办贷款本金360万元,对利息未予支持。判决后,被告山东齐赛纺织有限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8年11月12日,省高院以(2008)鲁商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
     (一)债权人依法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案件正在执行中,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债务人山东齐赛纺织有限公司拥有较多的房地产可执行,且目前尚在生产经营。

    4、淄博第三毛巾厂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以下简称周村工行)收购的淄博市周村区食品公司项目,贷款本金54,292,650.23元,利息14,025,217.19元,本息合计68,317,867.42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担保人为山东淄博毛纺织厂和山东淄博毛巾厂。
    淄博第三毛巾厂,2003年11月3日,周村区法院以(2003)周民破字第18-1号裁定书宣告破产还债; 2003年11月30日,市工行国际业务部、周村工行分别申报了债权,金额分别为4,295,650.84元(本金3,146,650.23元,利息1,149,000.61元)、66,565,227.22元(本金52,146,000.00元,利息14,419,227.22元); 2004年6月16日,破产清算组公布的破产清算报告载明:破产财产第一顺序不能足额偿付,故税款、其它债权的清偿率为零。2005年4月30日,周村区法院以(2003)周民破字第18-10号裁定书宣告破产终结,该债权受偿率为零。
    山东淄博毛纺织厂,2001年6月2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淄中法经破字第20-1号裁定书宣告破产还债;2002年8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淄中法经破字第20-2号裁定书宣告破产终结。
    山东淄博毛巾厂,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雄鹰集团公司,2003年11月10日,周村区法院以(2003)周民破字第22-1号裁定书宣告破产还债,目前尚在清算中,预计受为零。
    
    5、山东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工行)收购的山东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42,490,000.00元,利息1807108.84元,本息合计44,297,108.84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淄博华瑞锦纶有限公司。
    山东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13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淄法民二破字第2-1号裁定书宣告破产;2003年5月21日,原债权银行申报债权52,897,108.84元,从2003年9月12日山东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报告看,该债权受偿率为零。2008年2月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淄法民二破字第2号裁定书宣告该企业破产终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第一顺序的各项费用,其他顺序债权清偿率为零。
    淄博华瑞锦纶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淄中法民破字第5号裁定书宣告破产终结。原债权银行申报债权,受偿率为零。

    6、淄博铝厂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南定支行(以下简称南定工行)收购的淄博铝厂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28,210,000.00元,利息5,116,343.17元,本息合计33,326,343.17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担保人为山东淄博金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淄博畜电池厂。
    南定工行对债务人及担保人借款本金28,210,000.00元及利息3,670,143.94元申请仲裁;2005年1月7日,淄博仲裁委员会以(2004)淄仲裁字第298号裁决书裁决:①淄博铝厂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8,210,000.00元及利息3,670,143.94元;②山东淄博金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22,210,000.00元及利息2,572,687.7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淄博蓄电池厂不承担保证责任。2005年3月10日,南定工行依据裁决结果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其中涉及盘根错节的各种关系,该案的执行难度很大,已中止执行。
    淄博铝厂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成立于2001年9月27日,企业注册地址:张店区南定镇,系有限公司,主营:铝制品、仪表仪器等,法定代表人:李云松,注册资金3,087,500.00元,出资人为石志和等41位自然人股东,淄博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信证明。我们现尚未发现出资人有出资不到位的事实依据。公司现股东结构为:淄博铝厂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2,835,500.00元,出资方式货币,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1.84%;李云松出资252,000.00元,出资方式货币,占注册资本比例为8.16%。
    经向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查询,淄博铝厂名下有14处房产:
    ⑴登记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2-0000410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2层,用途为托儿所、传达室,建筑面积合计1,355.5平米;
    ⑵第02-0000417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2层,用途为办公、宿舍,建筑面积合计20,743.97平米;
    ⑶第02-0000418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2层,用途为宿舍、学校、食堂、水炉房,建筑面积合计2,435.25平米;
    ⑷第02-0000419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2层,用途为宿舍保健站、服务楼,建筑面积合计1,600.4平米;
    ⑸第02-0000414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宿舍,建筑面积合计8,964.55平米;
    ⑹第02-0000424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宿舍,建筑面积合计1,214.06平米;
    ⑺第02-0000425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3层,用途为传达、宿舍,建筑面积合计3,071.08平米;
    ⑻第02-0000395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井房、仓库、泵房,建筑面积合计806.08平米;
    ⑼第02-0000403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2层,用途为办公、车库、锅炉房,建筑面积合计2,516.68平米;
    ⑽第02-0000397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仓库、车间、传达,建筑面积合计1,322.67平米;
    ⑾第02-0000396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办公、仓库、化验室,建筑面积合计1,175.64平米;
    ⑿第02-0000402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车库、洗衣房,建筑面积合计1,430.19平米;
    ⒀第02-0000401号,座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车间、收发室、仓库、泵房,建筑面积合计2,883.42平米;
    ⒁第02-0011025号,座落于张店京华商场步行街4号,该房产为7层,所在2层,用途为营业,建筑面积合计160平米。
    经向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淄博铝厂有3处土地:
    ⑴编号(02)A00495,座落于南定火车站南,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工业,面积50,798.05平米。该宗土地曾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淄博市商业银行张店区支行,抵押金额3,200,000.00元,抵押期限为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现该抵押已失效。该宗土地曾于2002年9月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淄执一字第178号裁定书查封,申请人为交通银行淄博分行,查封期限为2002年9月3日至2003年9月3日,现该查封已超期。故此,目前该宗土地上未设定任何他物权。
    ⑵编号(02)A00496,座落于南定火车站南,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工业,面积72,496.32平米。该宗土地曾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淄博市商业银行张店区支行,抵押金额4,560,000.00元,抵押期限为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现该抵押已失效。该宗土地未被查封。故此,目前该宗土地上未设定任何他物权。
    ⑶编号(02)A00497,座落于南定火车站南,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工业,面积75,243.72平米。该宗土地曾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淄博市商业银行张店区支行,抵押金额4,740,000.00元,抵押期限为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现该抵押已失效。该宗土地曾于2002年9月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淄执一字第178号裁定书查封,申请人为交通银行淄博分行,查封期限为2002年9月3日至2003年9月3日。后经淄博市商业银行申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05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27日,现查封均已超期。故此,目前该宗土地上未设定任何他物权。
    山东淄博金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集团)系经山东省体改委以鲁体改生字[1993]第341号文件批准,以山东淄博金海实业总公司为核心,以淄博华美建筑陶瓷厂等十三家企业为紧密层,于1993年12月14日联合组建设立而成,取得山东省工商局26717294-4-1号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后南定村,注册资本40,908,000.00元,法定代表人盛俊润。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磨具、磨料、钢球、园林及建筑陶瓷、耐火材料、铝合金制品、预制构件、缸瓦的生产销售、禽畜饲养。该企业正常年检。
    其股本结构为:淄博张店区南定镇后南定村村委会(以下简称: 后南定村委)持有发起人股25,908,089股,占股份总数的63.3%;社会法人股1,269,600股,占股份总数的3.1%;个人股13,730,400股,占股份总数的33.6%。99年9月22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股增字[1999]第35号证书批准,金海集团增加资本后其股本总额变为63,407,537.00元,其股本构成变为:后南定村委32,385,111股,占股份总数的51.1%;淄博投资发展公司158.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个人股29,435,426股,占股份总数的46.4%。2002年11月11日,金海集团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由盛俊润变更为盛俊林。

    7、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其债权总额2,229.06万元,贷款本金折合人民币1,293.23万元,利息935.83万元(截止到2009年5月20日)。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情况表        单位:元

    【企业概况】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成立于1997年3月7日,经营期限自1997年3月7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企业注册地址为淄博市开发区宝石镇辛曹村,法定代表人付光荣,注册资金50,129,000.00元,系有限责任公司,主营FD冷冻脱水蔬菜、蛋及蛋制品加工、销售(有效期至2007年10月10日)。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对淄博澳美药业有限公司投资1,250,000.00美元。经进一步查询工商登记档案,发现该公司对哈尔滨富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投资30,000,000.00元;
    对外投资企业详细情况:(1)淄博澳美药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系独立法人,成立于2000年1月1日,经营期限自1999年12月29日起至2014年12月28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桓台县唐索路67号,法定代表人刘文祥,注册资金4,450,000.00美元,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营生产经营片剂。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及对外投资情况,该企业于2001年9月1日被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未进行清算。(2)哈尔滨富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系淄博富荣集团的子公司,2003年设立,总投资1.6亿元,主要生产蛋白粉等产品,位于双城市,目前正常经营。
    工行对上述债权中的第1笔贷款,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8月27日,法院做出(2001)淄中法经初字82号判决书,判决: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8,412.85美元、利息175,444.18美元,合计1,133,857.03美元(人民币9,411,013.10元);若富荣集团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偿还,则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被告淄博富荣集团美食街宾馆有限公司、淄博富荣蛋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富荣集团染整有限公司公司对被告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1年11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淄中法执字第3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淄博富荣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座落于桓台县索镇唐索路67的房产13栋,建筑面积9969.04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11311.31平方米,价值14,530,000.00元,抵偿(2001)淄中法经初字82号判决书确定的1133857.03美元,178万利息由借款人责偿还。
    2003年10月15日,工行与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北斗星)达成协议,就(2001)淄中法执字第336-2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的资产以5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北斗星。
    2004年2月23日淄博中院发放债权凭证,载明未受偿额为人民币800万元,2004年3月11日,淄博中院以借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资产特点】
     (一)债权人依法持有生效的判决文书及债权凭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项目贷款两笔,美元一笔已经有生效判决;而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部分,一直未涉诉。
    (三)经初步了解,该企业对外投资的哈尔滨富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正常。
    (四)本项目所涉的抵押物已经评估,并由法院裁定抵债给工行,而工行与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抵债资产以5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北斗星,随后,工行却将该户的美元贷款整体剥离至我办。

    8、淄博嘉利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借款人淄博嘉利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5月20日,共结欠贷款本息合计1624万元,其中本金1247万元,利息377元。贷款方式为信用。
    【企业概况】借款人嘉利玻璃公司,系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12,000,000.00美元,法定代表人:许世开,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车站街73号,经营范围:生产建筑用玻璃砖和日用玻璃器皿等。2006年12月18日,营业执照被吊销。
    1997年工行与山东南定玻璃厂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本金1358万元,同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65万元,到期均未归还。1998年6月8日,工行对山东南定玻璃厂欠款申请仲裁,标的为本金16,230,000.00元,利息1,337,316.70元;1998年7月3日,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1998)淄仲裁字第32号裁决书。裁决借款人山东南定玻璃厂归还工行贷款本金16,230,000.00元,利息1,337,316.70元。1998年7月15日,工行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封了山东南定玻璃厂在嘉利玻璃公司20%股份,1999年淄博中院向嘉利玻璃公司发出(1998)协字第3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山东南定玻璃厂在嘉利玻璃公司20,203,266.10元股份抵偿给淄博市工商银行。1999年6月18日工行与嘉利玻璃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工行拥有的20,203,266.10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嘉利玻璃公司,转让形式以银行借款20,203,266.10元转化,1999年6月25日,南定工行与嘉利玻璃公司签订了2023万元借款合同,同日,工行发放了2023万元贷款。
    2002年4月25日,嘉利玻璃公司向淄博张店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股权转让无效。2002年5月23日,张店区法院以(2002)张民初字第1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行与嘉利玻璃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内容及相应的借款行为无效。工行对此判决不服,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2002年10月25日,淄博中院以(2002)淄中法民四终字第26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3月22日,工行向淄博中院申请对上述股权进行拍卖。2004年7月26日,该股权以800万元拍卖成交,工行收回资金776万元,冲销嘉利玻璃公司的部分贷款。2004年11月5日,淄博中院下达(1998)淄中法执字第3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淄博仲裁委员会(1998)淄仲裁字第32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资产特点】
    1、工行与嘉利玻璃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已被法院判决无效,因而工行与嘉利玻璃公司的借款合同也应无效。由此可认为嘉利玻璃实质并未借款。因此,嘉利玻璃公司的2023万元贷款根本不存在,是典型的空债权。
     2、工行通过拍卖股权收回的776万元实质应冲抵山东南定玻璃厂的贷款本息,而工行却冲减嘉利玻璃公司的实际并不存在的2023万元贷款,而且还将剩余本金剥离至我办,实属违法。

    9、淄博三元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收购的淄博三元电子通讯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12,230,000.00元,利息3,506,274.57元,本息合计15,736,274.57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淄博先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三元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宋鲁迅,地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资本300,000.00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话机,色带。该单位已于2004年10月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经向淄博市车辆管理所调查,该单位名下登记车辆两部,其中一部号牌号码鲁C17195,号牌种类属小型汽车,初次登记日期1998年3月27日;另一部号牌号码鲁C12386,号牌种类属小型汽车,初次登记日期1996年1月16日。
    淄博先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宋鲁迅,地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区综合楼,注册资本17,878,000.00元,经营范围电子通讯产品。该单位已于2005年12月31日因宣告破产而注销销营业执照。2005年10月10日,债务人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淄民二破字第8-3号裁定书宣告破产。2005年11月29日,我办申报了债权,金额113,733,513.57 元。2006年6月10日,淄博中院以(2005)淄民二破字第8-3号裁定书宣告该公司破产终结。

    10、淄博冶炼厂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收购的淄博冶炼厂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12,130,000.00元,利息4,706,681.54元,本息合计16,836,681.54元。该贷款为部分保证贷款部分抵押贷款。保证人淄博压力表厂,抵押物为债务人房产。
    借款人淄博冶炼厂系独立法人,成立于2001年3月8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张店区湖田镇,法定代表人冯作连,注册资金500,000.00元,主营铅系列产品的冶炼加工、生产,机械制作加工等。2006年5月22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6)张民破字第3-1号裁定书,宣告淄博冶炼厂破产还债,目前尚未收到破产终结裁定书。
    淄博压力表厂,工商登记显示2001年12月18日注销,注销原因破产还债。
    2004年11月15日,工行提起仲裁申请,2005年3月15日淄博仲裁委员会以(2004)淄仲字297号裁决:淄博冶炼厂偿还工行借款本金12,130,000.00元及利息3,975,834.01元;抵押合同因未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工行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005年3月30日,工行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4月26日,法院立案; 2005年4月28日,工行申请领取债权凭证; 2005年4月29日,法院以(2005)淄执字第74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同时发放(2005)淄中法执证字25号债权凭证,债权余额16,105,834.01元。

    11、淄博灯泡厂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南定支行(以下简称南定工行)收购的淄博灯泡厂项目,贷款本金7,940,000.00元,利息6,922,130.76元,本息合计14,862,130.76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山东南定玻璃厂和山东淄博印刷厂。
    淄博灯泡厂,2001年9月18日,被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1)张民破字第11-1号裁定书宣告其破产,南定工行申报债权14,862,141.60元。2003年10月27日,淄博灯泡厂破产前算组公布的工作报告及分配方案中记载:第一清偿顺序不能足以偿付, 故其他顺序清偿为零;2004年12月3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说明:一般债权清偿率为零。2008年12月2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1)张民破字第11-2号裁定书宣告破产终结。
    山东南定玻璃厂,2000年7月1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张经破字第6-1号裁定书,宣告其破产还债,2000年8月2日,南定工行对其为淄博灯泡厂担保贷款本金7,2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申报债权,2001年3月15日,破产清算组公布的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中记载:“……国家税款和一般债权人已不得清偿……”2001年3月29日,张店区人民法以(2000)张经破字第6-3号裁定书宣告终结山东南定玻璃厂破产程序。
    山东淄博印刷厂,该企业,被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1)张民破字第3-1号裁定书,宣告其破产还债,2001月7月16日,南定工行对其为淄博灯泡厂担保贷款500,000.00元申报债权,2002年8月2日,破产清算组公布的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中记载:第一顺顺不足以清偿。即工行申报债权受偿为零。2005年2月3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2001)张民破字第3-4号裁定书宣告该案破产终结。

    12、淄博科森仪器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工行)收购的淄博科森仪器公司项目,贷款本金7,300,000.00元,表外利息1,125,266.73元,本息合计8,425,266.73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淄博分析仪器厂。
    淄博科森仪器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成立于1994年5月20日,地址淄博开发区柳泉路北首,法定代表人孙即平,注册资金2,140,000.00元,主管部门淄博分析仪器厂,主营范围:微量水分测定仪、自动张力仪、激光颗粒自动计数仪、闪点自动测定仪、沥青污油器皿清洗器。2007年11月2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淄博分析仪器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成立于1994年4月1日,地址博山区赵庄河东,法定代表人陈立举,注册资金2,140,000.00元,主营范围:制造销售超声波探测仪、程序定时大气采样仪、喷射蒸发式实际胶质仪微量水分测定仪、电控柜。对外投资淄博科森仪器公司。2007年11月2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房产登记情况:经到博山区房产管理局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有5处房产,均未抵押,其中4处位于博山区赵庄东街46号,集体房产,面积总计1353.46平方米,包括1168.76平方米的住宅,一处位于博山区赵庄东街48号,面积623.52平方米,集体房产。
    土地登记情况:经到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发现其名下有1处土地,证号为(2003)A00836,面积1676.42平方米,位于柳泉新村2号楼,土地性质住宅。
    2004年2月29日,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2004)淄博裁字第35号裁决书, 裁决: 淄博科森仪器公司偿付本金7,800,000.00元及利息364,112.60元;2004年3月29日,开发区工行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法院查封了淄博科森仪器公司部分房地产。2005年4月1日,开发区工行向淄博市中院出具书面申请终结执行并申请解除对淄博科森仪器房地产的查封,2005年4月10日,淄博市中院以(2004)淄执一字第56-3号裁定书终结执行。

    13、高青县化学总厂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高青分理处(以下简称高青工行)收购的高青县化学总厂项目,贷款本金5,260,000.00元,利息6,099,028.62元,本息合计11,359,028.62元。该项目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高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青县化学总厂,1991年12月20日,被高青县人民政府以高政普发(1991)第88号文件批准关闭,已无任何偿债能力。1994年10月8日,高青工行向高青县经委申报债权,1995年5月28日,高青县化学总厂关闭还债清算组公布的清算报告中记载:“……企业债权的分配率0%,无可供分配资金……”。即工行申报债权受偿为零。
    高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为高青县化学总厂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2年12月17日,高青工行对高青县化学总厂的担保人高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2003年1月20日,高青县人民法院做出(2003)高民二初字第2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高青工行的诉讼请求。

    14、淄博征雁电焊机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收购借款人淄博征雁电焊机有限公司在原工商银行淄博市淄川区支行债权7,959,529.57元,其中贷款本金为4,835,000.00元,利息3,124,529.57元。该贷款由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以1400米铁路专用线在1582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文登市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债务人情况】该企业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6日,企业注册地址为淄川区淄城路125号,法定代表人董崇强,注册资金115万元,主营电焊机制造、销售、维修,对外来料加工,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五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钢材、金属材料、电气元件、绝缘材料、磨具、劳保护品、日用陶瓷的批发、零售,复印、打字。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及对外投资情况。2000年7月21日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保证人情况】
    1、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1)工商登记: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19日,成立时名称为威海市乡镇企业物资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威海市海港路82号(1996年变更为威海市统一路409号),注册资金22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崇强,经营范围为供应乡镇企业机电产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木材、煤炭、农机产品、五金交电产品、运输货车。该企业主管部门是威海市乡镇企业局,现变更为威海市中小企业局。1992年9月威海市乡镇企业物资总公司变更为威海市企业物资总公司。1993年9月10日,该公司将注册资金变更为2225.9万元,1993年11月,变更名称为现名即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305.9万元。1996年,企业性质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联营。1998年2月12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钦洋;1998年5月又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董崇强。从工商登记分析,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应认定为国有控股企业。经查询工商,未发现该企业在注册及增资过程中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形。该企业年检正常,未被注销或吊销。(2)经营状况:该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因经营性负债多,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加之缺少对国内外市场的了解和把握,屡次交易失败、多次交易被骗,企业融资能力和经营规模日益萎缩、渐趋恶化,涉及多起诉讼纠纷,2000年以前该企业经营活动就逐渐停止。现场调查,该单位注册的办公场所已用于餐饮服务,未找到其办公人员。据其主管部门威海市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因负债累累已停业多年,职工200多人已全部下岗自谋职业。(3)资产情况: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拥有住宅两套:威海市古寨南路176号-205、面积:74.9平方米(证号0049524);古寨南路176号-705号,面积74.9平方米(证号0049538),上述房产已抵押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未有查封。经现场查看两套住房均被长江职工占有使用。据了解,上述房产已出售给(房改)长江公司职工,后又被长江公司用于抵押担保。两户职工曾因此事多次上访。该企业位于威海市统一路409号办公场所已于2007年被法院处置,用于偿还欠建行及农信社的贷款。未发现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土地、车辆登记及其他财产线索。因无法找到企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亦不了解情况,未能了解到企业及分支机构应收账款及投资收益的情况。
    2、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工商登记: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4年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威海市青岛南路689号,成立时企业名称为威海工友集团公司,主营木工机械的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董延伟。该企业年检正常,未被注销或吊销。1994年由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政府发起,经定向募集成立威海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现名),股本总额为2930万元人民币,以威海工友集团公司资产3348万元折为2232万股作为发起人股(国有股),占股本总额的76%;向社会法人定向募集698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4%。1998年12月24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将其履行国有出资人持有的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232万股以每股1元转让给山东工友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性质),股权性质由国有股变更为企业法人股。经调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形。(2)经营状况:该企业主要从事木工机械生产,对外宣称职工有3000多人,具有一定规模。但因银行借款较多,财务负担沉重,延滞了企业发展,目前已无力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3)资产调查:①房产一宗,共计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办公楼等,但已全部被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市分行、交通银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威海市商业银行等先后重复设定抵押限制;②位于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江家寨村出让土地一宗,土地证号威环国用(2001)出字第144号,面积73703平方米,先后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4月1日被中信实业银行威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申请法院查封(工行贷款债权已转让给我办,威海项目部已将其转让)。经查看,办公楼主体为五层砖混结构,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门窗均为老式木制,除个别房间用于办公外均闲置。厂房系上世纪80年代建造,单层砖木结构。除部分用作车间仓库,其他闲置。③桑塔那轿车一辆,车号鲁K17638。经落实,该车因年久失修,近乎报废。④企业车间及库房存有部分机床设备及木工机械,登记部门没有登记,且企业拒不配合,无法查实其数量。⑤对外投资:根据2007年财务报表显示,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威海工友绿色果蔬有限公司投资1061万元(其中房产出资643.68万元,设备出资342万元,货币出资75.9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0%;对威海艾莉思服装有限公司投资105万元(货币出资),占总投资的51%;对四川工友机械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8%。
    二、抵押物情况:办事处收购的上述贷款,在由保证人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担保的同时,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97年工字0178最高额抵押合同,以1400米铁路专用线在1582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诉讼及执行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淄川区支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1999)淄中法经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征雁电焊机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75000元及利息414131.28元,山东长江集团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主张抵押物优先受偿。法院判决生效后,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债权转让给贵公司后,我们发现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清偿能力,2009年6月淄博中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同时查封了保证人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大量房产和土地,目前正在执行中。

    15、淄博万吉陶瓷颜料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南定支行(以下简称南定工行)收购的淄博灯泡厂项目,贷款本金4,820,000.00元,利息2,900,963.02元,本息合计7,720,963.02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淄博康淄总公司。
    淄博万吉陶瓷颜料有限公司,系担保人淄博康淄总公司的下属企业,2001年6月14日,淄博康淄总公司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淄中法经破字第19-1号裁定书宣告破产,借款人其资产由淄博康淄总公司破产清算组接收,借款人的债权人向淄博康淄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2001年8月12日,原债权银行申报债权4,820,000.00元及利息2,900,993.94元。2001年11月20日,破产清算组公布的分配方案中记载,一般债权受偿率为零。即工行申报债权受偿为零。并且2004年11月8日,淄博康淄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向原债权银行发出通知,认定工行所申报债权清偿率为零。

    16、淄博泰康食品厂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桓台县支行(以下简称桓台工行)收购的淄博泰康食品厂项目,贷款本金4,290,000.00元,利息2,577,170.95元,本息合计6,867,170.95元。该贷款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划拨土地。
    淄博泰康食品厂,2002年8月21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以(2002)桓经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2002年9月11日,桓台工行对借款本金4,290,000.00元及利息2,513,371.48元申报了债权。同日桓台工行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出优先受偿的申请。2005年1月6日,破产清算组公布的淄博泰康食品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记载:“……破产财产不足第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故第二顺序所欠税款和第三顺序破产债权清偿比例为零。”并且桓台县人民法院做出(2002)桓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权人工商银行桓台支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即工行申报债权受偿为零。2005年1月6日, 桓台县人民法院以(2002)桓民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1999年10月26日,借款人淄博泰康食品厂与桓台工行签订99年桓工商字第0901号抵押合同,用其名下土地设为抵押物,1999年10月27日,借款人淄博泰康食品厂与桓台工行在桓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证号为桓工商抵(续)登字第97-092号。因此,抵押物应视为有效。

    17、齐鲁淄博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工行)收购的齐鲁淄博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 齐鲁联营开发总公司,尽职调查序列号1603000000179)项目,贷款本金3,500,000.00元,利息686,632.94元,本息合计4,186,632.94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淄博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齐鲁淄博石油化工联营开发总公司,系独立法人,成立于1995年4月3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张店柳泉路120号,法定代表人郭广民,注册资金4,740,000.00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淄博市塑料工业公司,主营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钢材建筑材料等。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情况。对淄博开发区鲁联实业有限公司投资700,000.00元、淄博市临淄万方物贸有限公司投资500,000.00元、淄博开发区市联化工有限公司投资360,000.00元、淄博吉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投资200,000.00元。
    房产登记情况:经向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该企业名下有2处房产:①登记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0046786号,座落于张店区柳泉路120号,该房产为1、4层,用途为办公、其他,建筑面积合计1317.81平米;②第01-0046785号,座落于张店区柳泉路120号,该房产为1层,用途为其他,建筑面积合计237.76平米。
    土地登记情况:经向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查询,该公司名下有1处土地,证号为(01)A00502,座落于张店柳泉路120号,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商业服务,面积2172.32平米,该土地已抵押给淄博市中国银行临淄支行,抵押金额1,500,000.00元。
    保证人淄博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成立于2001年2月27日,公司注册地址临淄区齐鲁化工城内,注册资金3,8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刘一平,主营范围化肥、农药、农膜、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塑料原料、橡胶制品、玻璃制品的销售。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情况,2005年9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11月16日,开发区工行向淄博仲裁委提起仲裁,2005年2月7日,该委以(2004)淄仲裁字283号裁决书裁决:齐鲁联营开发总公司偿还开发区工行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利息504,897.37元;淄博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4月26日,开发区工行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4月29日,法院以(2005)淄执字第75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同时发放(2005)年淄中法执证字第26号债权凭证,债权余额4,029,533.37元。

    18、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张店区支行(以下简称张店工行)收购的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3,260,000.00元,利息129,082.64元,本息合计3,389,082.64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淄博联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淄博市联运总公司于2000年7月20日改制变更为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6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和,注册资金2,000,000.00元,经营范围:国内航线、汽车小修、专项修理、道路客运、客车租赁、普通货运、开办市场、汽车配件、化工产品、汽车配件等。对外投资:淄博东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淄博联进货运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艺术品有限公司。经到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发现其名下有3处土地,总面积14298平方米。
    淄博联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淄博联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1994年5月23日,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和,注册资金1,600,000.00美元,实收1,336,000.00美元,经营范围:省内及省际汽车货物运输、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法人股东: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韩国进兴建材贸易株式会社、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
    2005年4月2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淄民二初字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向张店工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和利息338,840.80元,淄博联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张店工行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4月28日, 淄博市中院立案执行;2005年4月29日,张店工行回收债务人执行款项200万元。2005年4月30日,淄博市中院以(2005)淄执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

    19、山东省淄博颜山宾馆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收购山东省淄博颜山宾馆项目债权2,547,751.61 元,其中本金2,350,000.00 元,利息197,751.61元。由山东省淄博鲁中宾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省淄博颜山宾馆的情况:该企业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主管部门为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接待处,成立于1982年1月12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博山新建一路3号,法定代表人李治家,注册资金424万元,主营范围:宾馆;主副食加工、销售;酒水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干洗、湿洗;皮衣翻新;房屋租赁。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及对外投资情况,分支机构信息:淄博颜山宾馆商品部、淄博燕山宾馆卖品部、淄博燕山宾馆富华大酒店、燕山宾馆门市部、淄博燕山宾馆二号院。2009年检已通过。
    经向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查询,该企业名下有两处房产,总建筑面积5836.27平方米,该房产为方便用户层混合结构楼房,坐落于张店区青年路6号院内,2006年7月15日被淄博市中院查封,无续封记录。
    经向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该企业有三处土地,编号(04)B01097,座落于博山区新建一路3号,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商服,面积4142平米;编号(04)B01098,座落于博山区新建一路3号,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商业,面积1276平米;另有一处土地淄国用(2002)字第B00006,面积20560平米,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淄民二初字第79号裁定书查封。
    山东省鲁中宾馆的情况:该企业系独立法人,成立于1992年4月25日,企业注册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建波,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淄博市委接待处,注册资金2063.3万元,主营:食宿、百货、建筑陶瓷等。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情况。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对山东鲁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投资2700万元、对淄博鲁中机房设施安装有限公司投资800,000.00元。2009年检已通过。
    经向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查询,未发现该公司的房产登记情况。
    土地登记情况:经向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该企业有土地一处,编号(99)A00318,座落于张店区人民西路1号,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服务,面积41425.44平米。
    2004年6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博山支行向淄博市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8月26日,法院做出(2004)淄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省颜山宾馆偿还本金235万元及利息,报告山东省淄博鲁中宾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国工商银行博山区支行已申请强制执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淄执字第226-1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同时发放(2005)淄中法债证执字第37号债权凭证,未执行受偿债权余额2377558.38元。

    20、淄博鲁美蛋粉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桓台县支行(以下简称桓台工行)收购的淄博鲁美蛋粉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2,170,000.00元,利息5,565,446.94元,本息合计7,735,446.94元。该贷款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机器设备。
    淄博鲁美蛋粉有限公司,该企业系独立法人,成立于1989年11月25日。企业注册地址为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西路北,法定代表人李全安,注册资金14,920,000.00元(实收5,719,500.00元),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营蛋白粉、蛋黄粉、全蛋粉和蛋青溶菌酶粉剂的加工销售。工商登记显示中方应出资额为10,190,000.00元,实际出资5,160,000.00元,外方应出资额4,730,000.00元,实际出资559,500.00元,该企业于1998年10月1日被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未进行清算。淄博鲁美蛋粉有限公司在桓台工行抵押贷款2,170,000.00元,用其名下机器设备设为抵押物,但无淄博鲁美蛋粉有限公司抵押物登记情况。

    21、沂源县源通机械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沂源县支行(以下简称沂源工行)收购的沂源县源通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1,821,581.47 元,利息86,151.75元,本息合计1,907,733.22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沂源鑫泉鞋业公司。
    沂源县源通机械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0日,住所地:沂源县城鲁山路东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州仕勇,注册资金14,840,000.00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拖内配件、农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维修机械设备、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对外投资:淄博市温特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沂源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沂源鑫泉鞋业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成立于1993年8月19日,住所地:沂源县城育林路,法定代表人:刘学成,注册资金458,000.00元,主管部门沂源县农业委员会,2002年5月24日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营业执照,债权债务由改制后新组建的沂源鑫泉鞋业有限公司承继。对外投资淄博宝利源鞋业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8月21日, 沂源工行申请仲裁;2004年9月10日,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2004)淄仲裁238号裁决书,裁决:沂源县源通机械有限公司偿还沂源工行借款本金3,630,000.00元及利息218,536.56元,山东沂源鑫泉鞋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11月1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淄执字第192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22、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沂源县支行(以下简称沂源工行)收购的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1,325,932.02元,利息71,466.73元,本息合计1,397,398.75元。该贷款为抵押担保贷款,抵押物为机器设备。
    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6年6月18日,住所地:沂源县沂河路9号,注册资本1482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猛,主营玻璃纤维的制造和销售等。目前正常经营。
    2004年7月6日, 沂源工行申请仲裁;2004年9月10日,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2004)淄仲裁236号裁决书,裁决: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沂源工行借款本金2,500,000.00元及利息124,961.52元;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抵押物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继续清偿。2004年10月21日,沂源工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沂源工行处置抵押物后受偿1,350,000.00元,冲抵利息、仲裁费用后,收回本金1,174,067.98元。2004年11月1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淄执字193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23、淄博南定蔬菜副食品公司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淄博南定蔬菜副食品公司债权总额326.0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99.8万元,利息226.24万元,淄博南定蔬菜副食品公司以其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淄博南定蔬菜副食品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成立于1995年3月7日,企业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西山路北巷10号,法定代表人:郭成明,注册资金860,000.00元,主管部门张店区蔬菜局,主营范围:批发零售蔬菜、副食品、五金交电、家电、土产杂品、日用百货、烟酒糖茶、水产品、调味品。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金到位,未发现抽逃出资及对外投资情况。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本债权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淄博南定蔬菜副食品公司位于南定镇西山北巷营业楼,面积2167.94平方米,抵押物价值204.8万元,抵押登记号为鲁淄张合淄字第97002号。抵押合法有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第三层办公楼进行了评估拍卖,一、二层被张店区法院和淄博仲裁委员会裁定给职工用于抵偿职工工资。
    【资产特点】
     (一)债权人依法持有生效的判决文书及债权凭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据调查,借款人尚有一处位于张店区南定花园路37号,证号为张店区字第02-0000862号房产,该房产为两层营业房,承建于1999年5月,建筑面积1170.84平方米。

    24、张店区物资交易市场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南定支行(以下简称南定工行)收购的张店区物资交易市场项目,贷款本金690,000.00元,利息743,105.26元,本息合计1,433,105.26元。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为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和淄博市张店区建筑材料公司。
    张店区物资交易市场住所地:张店柳泉路立交桥昌国路口,法定代表人:夏斌,成立于1990年6月20日,主营范围:金属、木材、建材、汽车、机电设备、化轻产品、五金交电、土杂、生资。主管部门:张店物资局。
    2000年7月1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店法院)以(2000)张经破字第10-1号裁定书,宣告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破产还债。2000年7月21日,张店法院以(2000)张经破字第10-2号裁定书裁定:张店区物资交易市场的债权向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2000年8月15日,南定工行对淄博市张店区物资交易市场向张店法院申报债权,本金690,000.00元,利息677,120.55元。2003年11月1日,破产清算组公布的分配方案记载:“……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全部财产按以上分配方案分配,尚不足以偿还职工集资,其他顺序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即南定工行申报债权为零受偿,2003年11月5日,张店法院以(2000)张经破字第10-5号裁定书裁定: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破产终结。
    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该企业与借款人为同一企业,同时破产终结。
    淄博市张店区建筑材料公司,2000年7月10日,张店法院以(2000)张经破字第10-1号裁定书,宣告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破产还债。2000年7月21日,张店法院以(2000)张经破字第10-2号裁定书裁定:淄博市张店区建筑材料公司的债权向山东张店物资股份有限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即担保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企业,同时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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