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0294H3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0666-5 |
标的名称 | 兖矿东华煤焦有限公司所属位于日照市海滨五路东黄海三路南宏德购物中心001幢01单元106号房产 | 转让底价 | 1,471.326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
评估结果(万元) | 2,018.28 | 备案单位 | 山东能源集团营销贸易有限公司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0)日照不动产权第0101291号 | 地址 | 日照市海滨五路东黄海三路南的宏德购物中心001幢1单元106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09.91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业服务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位于日照市海滨五路东黄海三路南的宏德购物中心001幢01单元106号,建成于2011年,建筑面积为积2709.9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服务,钢混结构。建筑共6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1-3层,其中1层171.83平方米,2层1262.69平方米,三层1275.39平方米。 2、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鲁(2020)日照不动产权第0101291号,证载权利人为兖矿东华煤焦有限公司。宗地面积5459.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09.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至2042年1月31日止。转让方同意配合办理房产分证,过户等手续。 3、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4、目前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为日照唯旭建材有限公司,年租金为60万元,租赁合同终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5、其他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2〕第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8-22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日照市海滨五路东黄海三路南的宏德购物中心001幢01单元106号,建成于2011年,建筑面积为积2709.9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服务,钢混结构。建筑共6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1-3层,其中1层171.83平方米,2层1262.69平方米,三层1275.39平方米。 2、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鲁(2020)日照不动产权第0101291号,证载权利人为兖矿东华煤焦有限公司。宗地面积5459.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09.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至2042年1月31日止。转让方同意配合办理房产分证,过户等手续。 3、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4、目前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为日照唯旭建材有限公司,年租金为60万元,租赁合同终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5、其他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2〕第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若标的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补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1.83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兖矿东华煤焦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1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燚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