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14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车辆六部 | 转让底价 | 19.21218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7-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212184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7-29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管理人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车辆六部,车牌号均不在转让范围内。其中雷克萨斯、梅赛德斯·奔驰、本田奥德赛、大众桑塔纳、别克GL8五辆车辆停放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戚城街15号院内,丰田锐志停放在滕州市。六部车辆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情况: (1)鲁HP0593车辆,车辆识别代号JTHBG96S955021195,发动机号码3GR0127076,注册日期为2005年11月10日,行驶里程:731574km。 (2)鲁H60003车辆,车辆识别代号WDDNG54X47A184209,发动机号码27294630795338,注册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行驶里程:379286km。 (3)鲁H69558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LHGRB184162031730,发动机号码6631729,注册日期为2007年3月8日,行驶里程:373928km。 (4)鲁HPC559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LSVA10335A2234189,发动机号码04655496,注册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行驶里程:170078km。 (5)鲁H6H329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LSGUD84X6EE055501,发动机号码142190211,注册日期为2014年9月28日,行驶里程:288355km。 (6)鲁H66855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LFMBEC4D3A0013591,发动机号码C490682,注册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行驶里程:135235km。 标的物状态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整理所得,所载信息仅供参考。详见天德汇评报字[2022]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车辆六部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4、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现状出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标的咨询联系人:苏老师,联系方式:1985316335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联系管理人办理车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管理人方协助的,由受让方自行向管理人方提出申请。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