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30186H01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湖西景苑A区19号门市--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住宅、门市房 | 转让底价 | 87.428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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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 该项目标的为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资产。标的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湖西景苑B区22楼1单元3002室,B区23号楼1单元2502室房产,和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湖西景苑A区编号为1号、2号、3号、4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7号、18号、19号、21号门市房。湖西景苑B区位于市中区东湖商圈,小区主推户型有127㎡左右到128㎡左右的房屋,小区均为两楼三户,两边是南北通的三室户型,中间是全南向的三室户,小区共有16栋楼组成,小区内有篮球场,健身器材等设施。小区共有八个出入口,小区东南门有11路20路公交站,出行方便,周边生活服务配置齐全,齐村农贸市场距离小区2KM,买菜较为方便。距离小区约1.5KM处有中国工商银行(东湖支行),东湖公园距离小区约852m,衡山路派出所距离小区约786m。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湖西景苑A区的门市房同上。 2、该标的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分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4、标的相关配套水、电等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对此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5、该标的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维修运行等情况均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不作担保和承诺。如有自然损坏的情形,委托方不浮躁修复。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认为准。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查看联系人:执行三团队 0632-3123277 0632-312317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经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负责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本次处置标的物可能会涉及二次过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