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1102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2328 |
标的名称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所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近都段27号1-5层(共5层)办公楼 | 转让底价 | 3,408.4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川(2022) 双流区不动 产权第 0011936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064.52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综合用地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权属证号为川(2022)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936号,建筑面积合计5,064.52平方米,所有层数为1-5层,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共用宗地面积9,039.4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6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05月31日止。权利人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单独所有。钢混结构。房屋竣工时间:2004年11月26日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27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8)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权属证号为川(2022)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936号,建筑面积合计5,064.52平方米,所有层数为1-5层,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共用宗地面积9,039.4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6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05月31日止。权利人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单独所有。钢混结构。房屋竣工时间:2004年11月26日。 3、转让标的自2013年4月1日起租赁于成都心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约至2025年9月30日止,已于2020年4月30日解约,解约时室内局部区域装修拆损,其后个别区域临时短租,评估基准日房产均已解约空置,室内局部区域装修拆损。 4、转让标的建成时间较早,空置时间较久,曾出租给酒店、汽车修理厂和汽车配件销售公司,且酒店在退租时正在进行二次装修(装修进度未完成),标的物附属的水、电、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存在瑕疵,管网老化,需要经过一定维护、维修或审批手续才能正常使用。标的资产由于酒店装修进行过房间布局改造,标的资产可能存在与建筑设计或规划不符的情况。 5、标的资产上方存在改建和加建,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机构判断是否有合法建筑手续。如确存在违建情况,需按照相关机构要求自行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与中外运家属楼(2栋)位于同一国有建设用地上,共用宗地面积9039.47平方米。办公楼与家属楼自建成使用后一直共用水电气市政接入管线管网,缴费账户使用公司户头,公司和家属区设立分表独立计费。2023年开始家属区已经向社区申请进行老旧社区改造,现在自来水已经一户一表改造完成,气、电一户一表改造还在进行中。本次售卖对象为办公楼,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60.04平方米。 7、房产抵押情况:无抵押。 8、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谦 13308086518。 9、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 2023 第 011589 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转让方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协助意向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标的资产与中外运家属楼(2栋)位于同一国有建设用地上,同意遵守附件《办公楼出售事宜相关情况说明》对其要求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一个月内,与中外运家属区业委会签订协议,具体事项请参照附件《办公楼出售事宜相关情况说明》。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标的资产存在违建情况,同意按照相关机构要求自行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若标的存在任何瑕疵,同意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并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2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口岸路1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雷生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赵谦 | 看货联系电话 | 13308086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