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10492H1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华能德州电厂2021年#2标段湿炉渣销售(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 0.00005万元/吨
挂牌日期 2021-07-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7-26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详见附件材料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7-20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本项目采用先预付价款后提货的方式交易,价款按月预付,过磅后据实结算。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3、#4、#6发电机组在运行产生的湿炉渣,起始单价为0.5元/吨,预估数量为2万吨。本项目过磅交割,以过磅重量据实结算成交金额。
2.本项目采用先预付价款后提货的方式交易,价款按月预付,过磅后据实结算。转让方于次月15日前向买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发票。
3.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5533947010。踏勘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需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完成踏勘。
4.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踏勘须遵循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在报名时提交。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挂牌结果通知单》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华能德州电厂2021年#2标段湿炉渣销售(处置)项目合同》(详见附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于签署合同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签署后,标的所有权移交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割完毕后,如无经济纠纷,转让方于标的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余额。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将被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转让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对转让方的补偿全额扣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移交过程中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按《技术规范书》规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项目交割完毕后,视受让方履约情况,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受让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德州市东风西路1868号
法定代表人 冯春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李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15533947010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承诺函、交易须知 查看附件材料
华能德州电厂湿炉渣销售#2标段销售合同 查看附件材料
德州电厂炉渣销售(处置)技术规范书 查看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