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17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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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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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山东省省级机关汽车队所属2辆机动车的情况如下:
标的1鲁AL3355丰田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身香槟色,车架号LFMDH58136S006986,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10月31日,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0月,交强险至2021年9月24日,行驶里程23.5727万公里。
标的2鲁AL3989丰田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 ,车身香槟色,车架号LFMDH58176S007154,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10月31日,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0月,交强险至2021年9月24日,行驶里程28.8463万公里。
3、标的车辆在车辆所在地交割,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需要车辆维修、超期未审验及违章的处理、补缴保险、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其他事项详见交鉴评字[2020]第Z2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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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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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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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