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130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266张中国石化加油卡 | 转让底价 | 17.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7-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9.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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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7-12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266张中国石化加油卡,包括500元面值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卡160张、1000元面值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卡105张、中国石化加油卡1张。 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文登石油分公司查询核实,500元和1000元面值充值卡卡片状态均为已售已激活,使用状态为未使用;持卡人为管XX的1张加油卡卡内余额10,000.00元。 其他详情见志诚评报字[2022]第0044号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现存放于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因标的资产较为特殊,买受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前往看样,对标的物品质、质量真伪进行确认。成交后,请买受人亲自前往委托方处拿取标的物,委托方不进行邮寄。 3、加油卡具体使用情况及使用地点、期限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门店了解确认。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余额、面值、有效期、真伪、使用范围、使用限制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咨询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535138119。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存放场地提取标的物,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7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