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0205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0595 |
标的名称 |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等10项闲置设备 | 转让底价 | 426.6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3-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2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31 |
评估结果(万元) | 363.9 | 备案单位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双抽汽凝汽式汽轮机ВПТ-25-4;发电机ТВС-30;循环流化床锅炉BT-150/9.81-M | 生产厂家 | 前苏联运输机器制造部传动机工厂;唐山巴高克锅炉有限公司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 ||
详细信息 |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处置循环流化床锅炉等10项闲置设备,全部为电厂类设备分别为: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项、脱硫项目2项、脱硫支架平台1项、脱硫塔出口烟道1项、静电除尘器1项、3#炉前给煤改造施工1项、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项、3#发电机刷架1项、3#机凝汽器换管1项。转让标的资产为设备裸机,不包括转让方为生产产品单独配置的涉及产品技术信息的专用工具、工装等专用部件及导轨、配套设施。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处于闲置(或报废)状态,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3-2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转让。 2、转让标的为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处置循环流化床锅炉等10项闲置设备,具体设备明细及拆除标准详见《闲置设备拆除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处于闲置(或报废)状态,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3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挂牌手续费及产生的竞价佣金各自承担该费用。 5、评估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按2%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之后按照13%的增值税率开具。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7、其它信息详见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恒鲁评报字(2021)第19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具体履约考核细则详见《山东泰汶盐化工热电厂闲置设备履约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入厂作业前须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详见附件)和上报拆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批准,并缴纳交易总额的2%作为安全抵押金后,方可入厂施工,施工过程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乃厚 | 注册资本 | 叁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邢燕飞 | 看货联系电话 | 15588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