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1003207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五粮液白酒21瓶--2021年专项资产包白酒(第十批) | 转让底价 | 2.0394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6-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8-0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2661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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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6-29 |
挂牌公告期 | 2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2021年专项资产包(第十批)。标的拆分受让。该专项资产一经受让概不接受退换。 2、子标的情况如下: (1)1瓶茅台镇10年陈酿,无外包装、无特征,50度。 (2)1瓶贵州茅台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无外包装、内部用酒。 (3)1瓶水井坊第一坊酒,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典藏礼袋装52度500ml;6瓶水井坊第一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白酒52度、500ml。 (4)5瓶道和国韵,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柔和酱香型白酒53度500ml。 (5)4瓶道和至樽,其价格认定基准日为:2021年4月6日,标的详细描述:柔和酱香型白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53度500ml。 (6)2瓶富贵天下,浓香型(绵柔级)白酒52度500ml。 (7)21瓶五粮液,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浓香型白酒、52度500ml。 (8)1瓶五粮液(马到成功),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浓香型白酒52度480ml。 3、标的无发票、无凭证。 4、本次处置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真伪、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山东产权有权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处理办法。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青岛市)办理交接手续,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03949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6-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苗伟 | 注册资本 | 壹亿肆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