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1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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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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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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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为山东高速泰安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林木资产,标的明细详见附件《苗木资产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为S31泰新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树木采伐项目,转让方已办理《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采伐后运输并清理采伐现场,林木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林木的质量、品类、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4.意向受让方若采用伐木的方式,须自行承担林木的清理、运输、安全防护、相应高速公路安全布控等相关工作;若采用移栽的方式,须在移栽后对树坑进行填平维护。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因本项目部分路段需占用高速公路进行作业,为保证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具有高速公路安全布控与防护的能力与经验。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泰众诚评报字【2023】第031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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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安全布控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高速公路运营等各项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保证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及作业人员安全,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高速公路安全布控与防护的能力与经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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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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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