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0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年租金,先付款后使用,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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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明珠新村7-2-401室房产三年使用权,总楼层为6层,所在楼层为4层,建筑面积约183.21平米。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该房产所有权人为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三年,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3、标的整体出租,标的交由承租方管理使用。该标的以首年租金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
4、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以及房屋设施维修维护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三元评报字(2025)第055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99099032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年租金,先付款后使用,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个季度租金(1个季度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1/4计算)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室内设备设施、水电暖维护维修、租赁房屋周边卫生清扫清运等相关费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房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较大改造和装修及二次转租。简单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非法经营以及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和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用。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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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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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