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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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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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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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济宁市运河西岸高层1号楼12套房产,石墨烯电热膜供暖,通燃气,塑钢窗,每套房产均配建一间位于地下一层的储藏室(详见附件清单),1号楼房屋总层数为24层,2011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配4部电梯,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权利类型及性质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年6月30日起至2075年6月30日止。
2.标的资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房产实际情况 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志信房估字第【2024】0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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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 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否则将视为违约; 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 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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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4.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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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