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85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淄博启源绿芯科技有限公司的6%股权 | 转让底价 | 44.2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评估结果(万元) | 44.27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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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6 |
挂牌公告期 | 22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资产为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淄博启源绿芯科技有限公司的6%股权。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详见鲁同泰评报字[2024]第0013号。 2、淄博启源绿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金融中心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强。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4、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7、联系人:耿经理,联系电话:1985316329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工商登记等部门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进行过户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并添加至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交易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办理,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股份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股份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的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