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车镇加油站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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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018.68万元
项目编号:SDZR220062 保证金: 1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无棣县车王镇财经综合服务中心 挂牌起止日期:2022-08-05至2022-09-01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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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无棣县车镇加油站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合作伙伴单位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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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棣县车镇加油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车王镇大济路与车泊路交叉口北侧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滨州市
法定代表人 信长德 成立日期 2021-01-28
注册资本 3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人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018.68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无棣县车王镇财经综合服务中心 100 3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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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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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2-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29.95 0 1,029.9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滨州正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滨州市正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无棣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5-27
评估基准日 2022-04-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029.95 1,018.68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29.95 1,018.6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18.68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滨州正兴评咨字[2022]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滨正兴审咨字[2022]第005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无棣县车王镇财经综合服务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无棣县车王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宋金英 注册资本 4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滨州市 无棣县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无棣县车王镇财经综合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无棣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文件阅办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18.6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