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三联小区12#楼西头三层营业房三年使用权
围观数:1052转让底价: 8.729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10521 | 保证金: 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7-07至2021-07-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7-0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7-14 10:00:00 |
数量: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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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521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606 |
标的名称 |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三联小区12#楼西头三层营业房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8.729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1-07-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7-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铭润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2-28 |
评估结果(万元) | 8.729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校场街E段和泰安市三联小区12#楼 | 出租面积 | 281.34㎡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详细信息 |
泰安市三联小区12#楼西头3层营业房,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泰土国用(2007)第1-0166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山东省药材技工学校,土地用途为商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6.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日期为2007年12月22日。房屋所有权证为泰房权证泰字第006661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山东省药材技工学校,建筑面积281.3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该房产地上1-3层,混合结构,外墙粉刷,铝合金窗,地面铺地面砖,楼梯花岗岩面层,套装木门,内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吊顶,普通照明灯具,卫生间墙面贴面砖,中档卫生洁具。该房地产一层顶棚有渗水现象,一层天花板损坏较严重,内墙部分脱落,现为闲置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周围通10路南环线、10路北环线、14路、15路北环线、15路南环线、17路、32路、57路、63路等公交车,出行较便利。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0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出租标的为泰安市三联小区12#楼西头3层营业房3年使用权。 3、该房产所有权人为山东医药技师院,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三年,每年租金固定,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4、该标的以首年租金8.7290万元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三年租期内,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执行。 5、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铭润评报字(2021)第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最晚不超过5天。首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万元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仅供个人使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人和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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