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
围观数:369转让底价: 385.984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0119H1 | 保证金: 77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国电内蒙古上海庙热电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1-12至2021-05-10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前旗上海庙镇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华 | 成立日期 | 2011-01-01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集中供热。 一般经营项目:粉煤灰综合利用;热力设施的检修与维护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85.98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国电内蒙古上海庙热电有限公司 | 80 | 24000000 | |
2 | 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6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75.07 | 12,155.42 | 519.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3.14 | 53.5 | 53.5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9-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75.07 | 12,155.42 | 519.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3.14 | 53.5 | 53.5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134.11 | 8,211.56 | 922.5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9-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675.07 | 12,637.9 | ||
负债总计 | 12,155.42 | 12,155.42 | ||
净资产 | 519.65 | 482.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85.98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日,企业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蒙)0000736 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623201023013号),项目名称为上海庙新镇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宗地性质为划拨建设用地,用途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地方性政策等原因,暂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无偿使用,当时交接时没交接此土地。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忠信评报字[2020]第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众环鲁审字(2020)0038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国电内蒙古上海庙热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乃国 | 注册资本 | 66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内蒙古上海庙热电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延期挂牌申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85.98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工商变更完成后一年内,同意标的企业向鄂托克前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供热资产购置款10893万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不得以未开展尽职调查为由拒绝签订、拒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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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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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7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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