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亿丰时代广场一期商品城A座一层A1134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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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9.453万元
项目编号:SSZC220002 保证金: 1.9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2-01-14至2022-02-22
竞价开始时间:2022-01-14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2-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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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20002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省济宁市亿丰时代广场一期商品城A座一层A1134号房产 转让底价 19.453万元
挂牌日期 2022-01-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22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1-14
挂牌公告期 2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山东省济宁市亿丰时代广场一期商品城A座一层A1134号房产。标的物信息详见鲁仁房评字[2021]第1168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有租赁,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从201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三方于2011年6月25日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载明:收益方式:委托期内的前三年(从2012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甲方将该商铺无偿交由乙方统一做市场培育和经营管理;在此期间,乙方经营该商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第四年至第十二年(从2015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乙方分别根据下表所示向甲方支付收益:年限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	、第11年、第12年收益分别为25242.18元、25242.18元、28848.2元、28848.2元、32454.23元、36060.26元、36060.26元、39666.28元、43272.30元。
支付方式:第四年至第十二年收益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分别于每年5月20日和12月20日支付给甲方。
二、三方又于2019年4月27日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补充协议》载明:如期满后甲方收益仍未达到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的金额,不足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丙方自持的一、二期房产租金收入(缴纳相关税金后)逐期据实返还给一期全体投资业主,直至足额付清为止,最终期限为2028年12月31日。
三、租赁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协议书。竞买人如需查阅,请自行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资产存在可能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3、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阚经理,联系电话:18369820562。
5、协议书查阅联系人:司老师,联系电话:17553706595   0537-677655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根据相关法律新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9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阚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8369820562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