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QN2Z75宝马牌汽车--鲁Q015QB众泰牌、鲁QU71P1别克牌、鲁QN8X79奇瑞牌、鲁Q7RL25起亚牌、鲁QN2Z75宝马牌共计5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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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3.5万元
项目编号:SSZC21003605 保证金: 2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01至2021-04-22
竞价开始时间:2021-04-01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4-23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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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1003605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鲁QN2Z75宝马牌汽车--鲁Q015QB众泰牌、鲁QU71P1别克牌、鲁QN8X79奇瑞牌、鲁Q7RL25起亚牌、鲁QN2Z75宝马牌共计5辆汽车 转让底价 13.5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4-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4-22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13.5 备案单位
机动车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车牌号码
车架号 权证
登记日期 -- 颜色
排量(ml) 数量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年检至 --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4-01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位于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停车场,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标的可整体受让,也可拆分受让。
2、标的情况:
(1)鲁Q015QB众泰牌汽车,规格型号:JNJ6460K,购买时间:2016.08.08,发动机号:UCGG6240192车辆识别代码:LJ8F2C5DXGB020432,右前、右后、右后门、后杠均有剐蹭。
(2)鲁QU71P1别克牌汽车,规格型号:SGM6475DAX2,购买时间:2015.03.02,发动机号:150305251车架号:LSGXE8312FD147446。
(3)鲁QN8X79奇瑞牌汽车,规格型号:SQR7161T111,购买时间:2016.04.15,车架号:LVVDB11B7FD209664,发动机号:CEFM56870,后悬挂有损坏。
(4)鲁Q7RL25起亚牌汽车,规格型号:YQZ7204AE5,购买时间:2015.06.16,车架号:LJDKAA245F0216851,发动机号:FW119564,前杠损坏。
(5)鲁QN2Z75宝马牌汽车,规格型号:BMW725ML(BMW523Li),购买时间:2011.08.18,车架号:LBVFP3909BSE44561,发动机号:05287807。
标的详情见临罗价(拍卖)认定【2021】05、0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3、标的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4、标的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6、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8、标的查看联系人:主父经理,联系电话:1735399999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须至少一人出价,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正向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临沂市罗庄区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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