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山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及关联单位破产清算所涉及的股权包
围观数:544转让底价: 85.899367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0125H909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1-26至2021-02-01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1-2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2-02 14:1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0125H909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蓝山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及关联单位破产清算所涉及的股权包 | 转让底价 | 85.89936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2-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1-2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及关联单位破产清算所涉及的长期对外投资权益。 标的股权份额由管理人根据工商档案资料核定,但管理人未接收到与该标的物相关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其他资料,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任何证书资料。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等股权转让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企业及相关部门沟通办理。 由于资料缺失,标的无法评估,标的挂牌价参照投资金额设定。 标的其他情况见《蓝山集团长投情况表》和《蓝山集团长投股权冻结情况表》。 2、标的可整体受让,也可拆分受让。 3、附件材料所列投资情况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易和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 4、部分标的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5、解除抵押、查封、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老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视为已经通知。 8、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委托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委托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需补交相应税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确认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该等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累积欠缴的各种税费、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未实际出资、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印章证照遗失、财务账册遗失、文件资料遗失、过户风险等。管理人对前述风险不做任何保证。);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在竞买前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相应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者成交后不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 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委托人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概括承受标的项下权利义务,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产生的损益由标的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过户或权属登记的风险,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及交接手续。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产权人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管理人无涉。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价周期内须至少一人出价,否则所有竞买人保证金均不退回。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