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名下历下区山大路170号5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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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79.656743万元
项目编号:SSZC220070H3 保证金: 15.93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人 挂牌起止日期:2022-09-23至2022-10-18
竞价开始时间:2022-09-23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10-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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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20070H3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名下历下区山大路170号5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一套 转让底价 79.656743万元
挂牌日期 2022-09-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18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194.47447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9-23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2022年4月6日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原济南市房屋档案馆并入该单位)查询的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房产证号为历030792,面积为79.6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登记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权属状态为已登簿,无抵押登记情况,存在多家法院查封情况,登载信息显示查封期限最早始于2004年9月14日,最晚止于2022年3月27日,信息显示目前所有查封均已到期(最终查封情况以买受人实际核实为准)。
2.该房屋坐落的土地登记在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下,土地证号为历下国用(2004)第010026号,地号为010516003-1,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为4021.3平方米。
3.该房产目前对外出租,每月租金为1575元,承租人为自然人,管理人已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4.标的资产存在查封等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如能)时间会相应延长。
5.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委托方及本中心无涉。
6.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管理人对标的物不作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或委托实地考察、看样。处置标的对应的房屋建设手续、建成年限、资产外观、结构、内在质量、固定装修,以及房屋面积差异、权利期限、土地权属登记情况等以移交时现状为准;买受人在竞买展示中对交付标的物现状应予以充分了解,交付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领交付。
7.标的物交易、交付、取得、转让登记等手续请竞买人于处置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交易、交付、取得、转让登记手续中包含的测绘、证件办理、有关证明的出具等全部手续均由买受人负责咨询、联络、办理并承担全部所需费用,管理人对于加盖印章、营业执照的出具等事项给予必要的协助。
8.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可能存在或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处置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管理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坐落的土地为划拨土地,买受人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交易价格1%税务征缴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发生政策变更,按照变更后的现行政策予以缴纳)。 
9.本次处置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处置资料中作了说明,管理人对房屋建设手续、建成年限、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房屋现状以及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和过户手续等均不作任何担保,处置资料中所作的说明、清单等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处置前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亲临展示现场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完全了解和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和权利限制、负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中止或者撤回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标的房产的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文件,经管理人确认后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处置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1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
13.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资产处置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1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15.参与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证书以及能否办理转让过户等相关情况,并评估风险。管理人不做能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能办证、不能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
16.本次处置是按处置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处置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处置成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后续事宜)。特别提醒:如处置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处置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购买的政策要求,不符合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标的物交割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可能存在或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竞买须知的要求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政策影响等原因无法办理或者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全部后果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暖等其他欠费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暖等其他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不包含在成交价款中,由买受人承担并另行支付。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义或以自身名义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不接受隐名委托,成交确认文件、协议等只约束竞买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例如处置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正常,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悔拍等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的,须在2022年8月4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代理人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可代竞买人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并支付价款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5号良友富临大酒店2513室)办理成交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应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与处置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债权人可以参加竞拍。
5.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处置财产:(1)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人;(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处置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9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人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刘律师 看货联系电话 18660196183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