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534转让底价: 135.38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30029 | 保证金: 4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07至2024-01-0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长江西路449号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 合肥市 | |
法定代表人 | 应长春 | 成立日期 | 2005-10-2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保安服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2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35.3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43.17 | 465.95 | 77.2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1.3 | -60.95 | -60.95 | ||
审计机构 | 合肥励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6.63 | 478.75 | 17.8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5.99 | -59.34 | -59.34 | ||
审计机构 | 合肥励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1.61 | 433.71 | 37.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9.41 | -7.7 | -7.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96.63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478.75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17.88 | 135.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5.3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400万元,转让方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随标的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合信会师报字[2023]第S018号《审计报告》及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13)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 3、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长江西路44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应长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5.3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款项;剩余交易价款应于完成工商变更后5日内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50%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于完成工商变更后5日内支付,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保证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现有未决诉讼/仲裁/争议和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争议带来的风险,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及社保欠缴等历史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承担股东责任,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而向转让方追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转让方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标的企业在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后15日内归还转让方借款3,706,881.26元,若延期支付,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同时还需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职工在股权转让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转让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股权转让后半年内,除发生劳动者自愿提出或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情形,标的企业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从事有损转让方利益的业务,不得从事对转让方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非国有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子企业须具备安防行业服务经验(以签署的项目协议或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