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瑞祥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围观数:236转让底价: 100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91 | 保证金: 1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东营区物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8至2024-12-0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营市瑞祥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如意街6号一楼北大厅1-6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东营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智峰 | 成立日期 | 2020-12-09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充电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9.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库车胜利油田瑞祥燃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70 | 14000000 | |
2 | 东营区物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30 | 6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9.67 | 798.56 | 371.1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4.29 | 30.91 | 29.3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弘智坤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74.78 | 851.61 | 323.1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6.96 | -47.63 | -47.92 | ||
审计机构 | 山东弘智坤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74.78 | 851.61 | 323.1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6.96 | -47.63 | -47.9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衡岳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74.79 | 1,183.6 | ||
负债总计 | 851.61 | 851.61 | ||
净资产 | 323.18 | 331.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33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衡岳评报字2024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鲁坤会审字(2024)第2063号《审计报告》、鲁坤会审字(2024)第2064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区物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任鹏鹏 | 注册资本 | 壹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东营市 东营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2024年第二十八次党委(扩大)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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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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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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