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推耙机设备资产
围观数:731转让底价: 90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21112 | 保证金: 2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2-05至2023-01-16 | 竞价开始时间:2022-12-0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1-1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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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1112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1751 |
标的名称 | 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推耙机设备资产 | 转让底价 | 9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评估结果(万元) | 79.2 | 备案单位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953D | 生产厂家 | 利星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2 |
购置日期 | 2013-12-31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厂区内 | ||
详细信息 |
推耙机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由于该设备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有专人使用管理维修。从购置到基准日,由于不符合港口作业的要求,使用次数低。发动机启动性能、内置电器设备、空调及运转、传动、制动、转向、行驶系统等状况良好,生产效率可达到原设计能力一半左右。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的概况:两台953D履带式推耙机,生产厂家:利星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3/12/31,以上设备均为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拥有,不存在任何抵押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涉诉等情况。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A001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查看联系人:徐存治 联系方式:1810535732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相关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办理交割过程中所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安保、拆卸、转运等费用)和其他交费义务不明确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5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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