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英寸芯片设备资产转让
围观数:150转让底价: 89,932.041052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1387 | 保证金: 10,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19至20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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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387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392 |
标的名称 | 8英寸芯片设备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89,932.04105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05 |
评估结果(万元) | 89,932.041052 | 备案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其他 | ||
规格型号 | 光刻机、光阻涂布机、干法刻蚀机、物理气象沉积机、化学气象沉积机等设备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芯片项目厂区和山东寰芯公用型保税仓库 | ||
详细信息 |
编号 名 称 评估值(万元) 1 已清关设备 21583.689852 2 未清关设备 68348.351200 合计 - 89932.041052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1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8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资产,包括光刻、刻蚀、化学和物理沉积、离子注入、测试、辅助等设备;转让资产详见附件《主要设备参考清单》。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和交割,标的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4.标的1为已清关设备,已开箱状态,现存放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芯片项目厂区;标的2为未清关设备,未开箱状态,现存放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的山东寰芯公用型保税仓库。标的2尚未清关设备资产,须另行办理清关或转关手续,如需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税费计算由海关依据该部分资产成交金额确定,受让方须自行向海关等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清关或转关政策、并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5.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资评报字(2021)1020号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详见附件)的所有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转让标的2尚未清关设备资产,须另行办理清关或转关手续,如需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税费计算由海关依据该部分资产成交金额确定,受让方须自行向海关等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清关或转关政策、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流程等事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的首付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附件《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并同意完成价款划转工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首付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并支付全部交易费用后,即完成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承担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所涉及的仓储、物业、水电、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环保问题,发生的各类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成功后,竞买保证金中的1000万部分转为清运、清关或转关的履约保证金。同意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起30日内,完成标的1已清关设备全部资产的清理运输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清运工作未按时完成的,逾期每超过一天,扣除1%履约保证金;同意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起30日内,完成标的2未清关设备全部资产的清关或转关等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清关或转关工作未按时完成的,逾期每超过一天,扣除1%履约保证金。清理、运输、清关或转关等工作完成后,由转让方验收并签章确认后予以退还,扣除部分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的违约赔偿。清理运输期间,对转让方其他物品、设施及环境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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