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泰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围观数:794转让底价: 30,529.818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19080H1 | 保证金: 3,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1-27至2021-05-2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乐山泰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2488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 - 乐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艺文 | 成立日期 | 2012-05-29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矿产、旅游、贸易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3,922.0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117.69 | 0 | 28,117.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306 | 0.0306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9-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117.89 | 0 | 28,117.8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2 | 0.2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798.06 | 680 | 28,118.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17 | 0.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8,117.89 | 33,922.02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8,117.89 | 33,922.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3,922.0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拥有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乐嵋路与辜里坝交汇处商业用地一宗,土地使用面积73725.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现已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条件。 2、标的企业于2019年11月22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2019年11月2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645万元,应收乐山市自然资源局款项645万元。乐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约定,在支付标的企业645万元后2工作日内,标的企业一次性无条件支付至转让方。 4、由转让方负责相应范围内高压线、天然气管线、电线、铁塔等管线设施的迁改。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19)第147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新联谊专审字(2019)1379号《审计报告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街道黄河中路二段388号12栋1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傅柏先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乐山泰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降价挂牌的函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0,529.81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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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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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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