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栖开供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围观数:1115融资金额(万元): 1,054.04985-最高不限 | |
项目编号:ZLCQ210007 | 保证金: 31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2-24至2021-04-21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烟台栖开供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ZLCQ210007 | 监测编号 | G62021SD1000006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054.04985-最高不限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5 - 35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10500000 - 1050000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050 - 1,05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1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烟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1,650 | 100 | 65 | |
战略投资者 | 35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1、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按规定交纳增资款,本次增资达成。 2、本次增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该意向投资方确定为中选投资方;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周期。延期仍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公告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公司业务,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标的企业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万,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原股东烟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0万元,引入战略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1050万元,增资额不低于1054.04985万元(以1.003857元/股乘以增资股数计算),增资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烟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新引进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35%。 2、募集资金用途: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公司业务,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根据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意见,标的企业原股东烟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以现金增资218.87万元,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650万元。 2、重大事项详见鲁浩正审字[2020]第64号《审计报告》和烟浩正评咨字[2020]第92号《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烟台栖开供水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广场南路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同广 | 成立日期 | 1989-05-28 | |
注册资本 | 165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营业范围 | 自来水供应服务;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利用、苦咸水淡化、垃圾处理及水电工程项目的经营;水利工程咨询;住宿;销售;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48.08 | 19 | 1,429.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4.02 | -14.06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二年度 201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62.15 | 19 | 1,443.1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4.94 | -24.94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三年度 2017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79.08 | 11 | 1,468.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5.74 | -25.74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53.98 | 19.1 | 1,434.8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 | 11.22 | 11.2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Y9370000999999999W]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合计持股比例35%。 2、意向投资方须以自有资金增资,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资金投资。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同等条件下,意向投资方联合体中有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先,意向投资方具有支持标的企业业务发展的相应资源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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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签订《增资协议书》后30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增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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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315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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