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债权
围观数:1229转让底价: 40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10072 | 保证金: 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7-26至2021-07-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7-2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8-0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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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1007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 | 4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7-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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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2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债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8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首付款,剩余债权价款320万元支付节点安排如下:《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满6个月前支付剩余价款8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满12个月前支付剩余价款8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满18个月前支付剩余价款8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满24个月前支付完毕全部剩余价款。资金占用补偿金率不低于9%/年,以剩余未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计算,于上述付款节点随债权转让价款一并支付,买受人可以提前还款。另外,本次转让以2021年6月2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基准日之后的收入,转让方有权选择冲抵受让方应支付的到期应付转让价款;但自转让方收到现金日至冲抵受让方应付的到期应付转让价款日期间,回收的现金不计息。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数 时点 还款金额 首付款 协议签订前 80 1 协议签订满6个月前 80 2 协议签订满12个月前 80 3 协议签订满18个月前 80 4 协议签订满24个月前 80 合计 400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21年6月20日,永鑫嘉岛不良债权总额2151.82万元,其中本金1478.70万元,利息37.89万元,收购后产生孳息623.40万元,其他债权11.83万元(最终转让的准确利息、孳息及罚息等金额以实际债权转让日为基准日,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2、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张伟个人名下日照市山海天花园037幢1单元1-401室房产提供抵押,面积185.41平方米(含地下室27.81平方米);日照岚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路南砚台山二路东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面积9045平方米;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岚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日照市惠发食品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张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及配偶许欣、韩凯提供本金500万元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7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组织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购买。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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