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基中心一座4层401-405--北京恒基中心4层写字楼1年使用权、5层写字楼3年使用权
围观数:5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0.00045万元/平方米·天 | |
| 项目编号:SWZC26048201 | 保证金: 1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10至2026-06-24 |
| 数量:804.65平方米·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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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48201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185 |
| 标的名称 | 北京恒基中心一座4层401-405--北京恒基中心4层写字楼1年使用权、5层写字楼3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0.00045万元/平方米·天 |
| 挂牌日期 | 2026-06-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济宁科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91.05 | 备案单位 | 济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4层 | 出租面积 | 804.65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出租期限 | 1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押一付二 |
| 详细信息 |
本次出租标的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4层办公楼401、402、403、404、405;房屋产权归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及产权纠纷。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804.65平方米。室内为简装,墙面地面完好,水电、中央空调、消防设施齐全,房屋当前空置,可正常交付使用。该房产地处城区商务地段,周边交通路网完善,商务配套成熟。房屋无重大结构性问题,承租方现场踏勘即为认可资产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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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1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1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4层,总建筑面积1628.44平方米,标的1区域为办公楼401-405,面积共804.65平方米,包含办公楼401-405区域内的场地、物业及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 1 年,无免租期,押一付二,基准年租金为人民币1321637.63元;基准押金人民币 110136.47 元,作为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等;按每两个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标的2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5层,总建筑面积1669.2平方米,标的2区域为办公楼505-510,其中包含505区域实际可使用面积为19.16平方米,506-510面积为 560.84平方米,共580平方米,包含办公楼505-510区域内场地、物业及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 3 年,免租期为起租日起的前两个月,押二付三,基准年租金为人民币952650.00元;基准押金人民币 158775.00元,作为租赁期间内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等;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以后每期房屋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电费按每月实际使用结算;如果整层办公区仅有承租方租赁则承租方出当月全部电费,若办公区也有其他租户入驻则承租方与其他租户按租用面积均摊当月电费。 4、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租赁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 5、为加强标的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签署《安全协议书》。 6、未尽事宜双方日后可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押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押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房产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押金;如出租标的房产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租赁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以后每期房屋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个支付期租金,并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租赁物产生的水费、电话费、卫生费、宽带费、公用事业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由承租方使用并负责进行维修及养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签字确认,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之日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完好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物。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规章,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和整体外观、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如需改动,提供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若需要)后方能改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租赁物主体结构(非承租方为损坏)的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腾退租赁物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施,以维持租赁物的完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拆卸,必须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宁市红星中路2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邓刚 | 注册资本 | 壹佰亿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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