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信盛房地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及9857.006368万元债权
围观数:380转让底价: 11,729.267368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20052H | 保证金: 1,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8-02至2022-08-2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市信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25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孙英泉 | 成立日期 | 2020-04-28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钢材、建材、木材、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872.26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 51 | 10200000 | |
2 | 莱芜亿嘉置业有限公司 | 49 | 98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602.97 | 16,614 | 1,988.9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1.03 | -11.03 | ||
审计机构 | 山东穗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113.76 | 18,834.86 | 278.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710.06 | -1,710.06 | ||
审计机构 | 山东穗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916.75 | 21,171.98 | -255.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34.14 | -534.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6-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9,113.76 | 25,075.73 | ||
负债总计 | 18,834.86 | 18,834.86 | ||
净资产 | 278.91 | 6,240.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72.26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1729.267368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0%国有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872.261万元,转让方享有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9857.006368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老股东行权方式设置为“最后行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最后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交易项目组织交易的程序,待组织交易确定其他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和达成的交易条件后,由转让方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明确表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者在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期限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的,最终报价且达成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含当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济南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了9006万元的借款,其中5000万元按照年利率5.4%计息、4006万元按照年利率8.4239%计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立达评报字[2022]第120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穗安会审字[2022]第M03-1756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601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徐健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莱芜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济南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转让济南市信盛房地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及全部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729.26736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交易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交易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同意执行《济南市信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相关内容(方案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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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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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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