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围观数:1003转让底价: 281.36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1104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0-14至2021-10-27 | 竞价开始时间:2021-10-1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10-2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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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104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071 |
标的名称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281.3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10-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281.36 | 备案单位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新国用(2003)字第S357号 | 土地类型 | 出让 |
地址 | 新泰市新汶办事处 | ||
土地面积 | 958 | 用途 | 办公用地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18 |
详细信息 |
资产归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其中,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国用(2003)字第S35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汶矿业集团汶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前身,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权声明》,新汶矿业集团汶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组后,待估资产所有权归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对于上述不动产的产权瑕疵,产权持有单位已在《产权声明》中做出承诺,承诺建(构)筑物的产权均归其所有、土地归其合法使用,无产权纠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1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资产归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其中,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国用(2003)字第S35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汶矿业集团汶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前身,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权声明》,新汶矿业集团汶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组后,待估资产所有权归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对于上述不动产的产权瑕疵,产权持有单位已在《产权声明》中做出承诺,承诺建(构)筑物的产权均归其所有、土地归其合法使用,无产权纠纷。 3、原承租方史秀良在此经营宾馆业务,原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开转让期间承租方继续经营其宾馆业务,承租方仍按原租赁费标准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7、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1)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土地证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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