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资产包
围观数:306转让底价: 2,380.36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10120 | 保证金: 7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0-13至202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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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10120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069 |
标的名称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2,380.3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10-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0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9-30 |
评估结果(万元) | 2,380.36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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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1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债权转让不提供与转让债权直接相关判决书以外的其他资料。 3、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债务人未履行判决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项目投标保证金700万元在《债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将变更为履约保证金,由山东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华评询字[2021]第0114号《价值分析报告》、鲁瑞华评询字[2021]第0113号《价值分析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和《债权转让协议》条款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资产包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该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 2、与转让债权形成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关联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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