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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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47.34万元
项目编号:YQCQ210003 保证金: 1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30至2021-06-03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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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合作伙伴单位 山东恒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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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口区高新技术创业园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 叶卫保 成立日期 2002-04-15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油气田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田地质研究及应用软件开发;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清洁能源;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的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煤炭的销售;井下作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7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647.3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李明远 5.7 1140000
2 叶卫保 25 5000000
3 刘英 5.7 1140000
4 李宇光 4.3 860000
5 肖建炎 6.6 1320000
6 马中跃 10.7 2140000
7 赵福麟 2.2 440000
8 叶勇保 9.8 1960000
9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30 6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168.41 918.74 2,249.6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55.67 -66.39 -64.29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0-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731.58 646.02 2,085.5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624.42 -139.57 -139.45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1-03-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223.2 968.99 2,254.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00.61 -138.48 -138.4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4-12
评估基准日 2020-09-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731.58 2,779.38
负债总计 646.02 621.58
净资产 2,085.56 2,157.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647.34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2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企业承诺产权归其所有。
2、标的企业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7000762,有效期为三年
3、根据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与标的企业签订的招商供地协议,标的企业无偿使用河口明河路以北恒大科技有限公司以西,土地编号为东河国用(2015)第155号宗地。根据协议该块土地只能标的企业自行开发建设,如需出租、转让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届时的评估地价补齐相关面积的全部土地出让金。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0]009600号《审计报告》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288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郭天明 注册资本 6113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批准单位名称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647.3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3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标题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关于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项目补充信息披露的通知 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项目,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内容进行调整,并补充披露如下:将条件“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变更为“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且该项目自补充披露之日起继续公告20个工作日。 2021-05-08
关于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项目补充信息披露的通知 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项目,对其他披露事项内容进行调整,并补充披露如下:将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变更为“是”。 2021-05-26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