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窗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ZBZR09065 招远市蚕庄金矿100%国有产权 42660.76万元 42661.00万元 2009-11-16至
2009-12-11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住  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287号 
法定代表人 王焕刚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机关法人 
经营范围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 招远市蚕庄金矿 
住  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蚕庄镇 
法定代表人 张善堂 
注册资本 3528.95万元
组织形式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金原矿采掘(有效期至2011年4月9日),石英石采掘。 
职工情况   在册职工698人,其中退休职工286人。 
职工安置方案   在职职工由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原有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是 
企业产权构成
前1名股东名称 出 资 额
出资比例
(%)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528.95万元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号 招国资〔2009〕10号 
批复内容   同意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持有的招远市蚕庄金矿100%国有产权,以42661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情况 中介机构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基准日 2009年6月30日 
财务报表
科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5754.30 
长期投资 12.11 
固定资产 17908.1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219.56 
   资产合计 23894.16 
流动负债 18548.35 
长期负债 975 
   负债合计 19523.35 
   所有者权益 4370.81 
利 润 表
业务收入 7842.76 
营业利润 3623.27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39.33 
利润总额 3662.61 
减:所得税 913.02 
净利润 2749.59 

经审计的转让标的企业近期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表
(2009年10月31日 )
总 资 产 20737.46 
负  债 10715.80 
所有者权益 10021.66 
利润表
(2009年1月-10月 )
业务收入 11863.35 
营业利润 4660.25 
净 利 润 3501.18 
财务状况说明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不包括蚕庄金矿20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9宗出让地土地使用权中,6宗出让地已到期。截至评估报告日蚕庄金矿已办理完6宗出让地续期和20宗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的相关事宜。
  2、截至2009年6月30日蚕庄金矿确认内退人员福利5660375.71元,列负债尚未支付。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产产权证明尚在办理过程中。
  4、截至评估报告日,蚕庄金矿接收大河金矿的上夼矿区、郭家矿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09年6月30日 
评估结果
总 资 产 61209.11 
负  债 18548.35 
净 资 产 42660.76
核准单位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文号 招国资字[2009]9号 

转让行为法律意见 中介机构 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 
意见内容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转让所持有的招远市蚕庄金矿100%国有产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交易方式选择 挂牌期满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的
到期自动撤牌 
挂牌期满征集到
两个及两个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的
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 

管理层拟参与购买国有产权情况
姓  名 职  务 持有产权数量
(万股)
占出资比例
(%)
拟受让产权数
量(万股)
拟受让比例
(%)
           
 

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2008年末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06、2007、2008三年的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55%,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前述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为主要从事黄金勘探、开采、选矿、冶炼业务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较高的黄金资源采、选、氰、冶综合能力,其2006、2007、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来自黄金业务(以前述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同等条件下,满足受让条件的上市公司优先;
  5、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购买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产权转让后的企业需承担产权转让前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7、意向受让方提交购买申请时需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烟台办事处(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购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即转为等额转让价款;
  8、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交易中心联系信息
对该国有产权有购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联 系 人 郭先生/赵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0531-86196151/0535-6611106 
传  真 0531-86196167/0535-6613326 
E_MAIL Sdguohongfei@126.com/ytlilongning@163.com 

上一项目    下一项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