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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ZBZR09070H 烟台百大商业储运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1417.59万元 1226.94万元 2009-11-09至
2009-12-04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 烟台百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  址 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 于瑞章 
注册资本 5793万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食品、饮料(有效期至2011年4月16日)、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不含品牌汽车)、摩托车、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金首饰、柜台出租、普通机械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 烟台百大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住  址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胡丕敬 
注册资本 598万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饲料、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仓储、铁路专用线、搬运装卸服务。 
职工情况   86人,其中在职职工66人(含工伤4人),退休20人,遗属4人。 
职工安置方案   在职职工由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原有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否 
企业产权构成
前1名股东名称 出 资 额
出资比例
(%)
烟台百大集团有限公司  598万元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 烟台市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号 烟企改办〔2009〕7号 
批复内容   同意烟台百大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烟台百大商业储运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以1226.94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基准日 2008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科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173.25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480.2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 653.46 
流动负债 1116.19 
长期负债
   负债合计 1116.19 
   所有者权益 -462.73 
利 润 表
业务收入 270.90 
营业利润 -105.01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34.34 
利润总额 -70.68 
减:所得税
净利润 -70.68 

经审计的转让标的企业近期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
总 资 产 630.87 
负  债 1237.35 
所有者权益 -606.48 
利润表
(2009年1月-6月 )
业务收入 145.06 
营业利润 -54.4 
净 利 润 -54.4 
财务状况说明
重大事项披露
  1.储运公司原有子公司烟台中联通达商运有限公司(1999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1998年8月原账面债权债务已并入储运公司账面)对于子公司的全部债务应由储运公司全部承担。1999年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被山东鲁豪工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600万元。经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以及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侦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理,故本案中止诉讼。
  2.储运公司原职工起诉公司欠付其工资及补偿金一案,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判决储运公司应支付其工资及补偿金等合计35150.75元。储运公司于2009年1月5日提起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3、经山东中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百大商业储运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延期审计,调减公司净资产543186.9元。2009年8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对该结果予以确认。
  4、因转让方无力偿还恒丰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09年5月20日,借款本息合计为3171.4万元),恒丰银行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转让方对储运公司53.15%的股权。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恒丰银行的书面同意。
  5、同本次标的企业一同转让的是烟台百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芝罘区幸福南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1)字第4163号,面积为100829平方米。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08年12月31日 
评估结果
总 资 产 2533.78 
负  债 1116.19 
净 资 产 1417.59
核准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文号 烟国资评估[2009]14号 

转让行为法律意见 中介机构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 
意见内容   烟台百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烟台百大商业储运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交易方式选择 挂牌期满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的
自动延期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征集到
两个及两个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的
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 

管理层拟参与购买国有产权情况
姓  名 职  务 持有产权数量
(万股)
占出资比例
(%)
拟受让产权数
量(万股)
拟受让比例
(%)
           
 

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主体: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内部职工组成的受让团体。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经验和支付能力,且无犯罪记录;受让方为独立法人的,要求信誉良好、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受让国有产权与购买幸福南路9号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1)字第4163号,面积为100829平方米)必须是同一个受让主体。
  4、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和土地转让价款须一次性付清。
  5、受让方在购买国有产权时,须先期支付已从净资产中抵减的应付职工的住房补贴 、采暖补贴、煤暖气投资、降温费等总计144.99万元(该笔款项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将资金打入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由百大集团组织发放);优先偿还百大商储公司拖欠百大集团的款项516.73 万元;产权转让后,解除百大集团为百大商储公司的贷款担保。 
  6、受让方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并执行“职工安置方案”,员工工资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并有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的具体计划与措施,有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7、受让方自愿承担延伸审计截止日期到挂牌日期间产生的盈亏。
  8、受让方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遗留问题,履行各级政府现行的政策法规,承担以后因政策变化新增加的有关费用等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递交购买申请时,须向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其中购买产权保证金1000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保证金4000万元。
  10、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交易中心联系信息
对该国有产权有购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联 系 人 郭先生/赵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0531-86196151/0535-6611106 
传  真 0531-86196167/0535-6613326 
E_MAIL Jojo36481@163.com/ytlilongn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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