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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简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设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省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省委企业工委的职责。

  (三)省财政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拟订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工作。

  3、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

  4、管理国有股权,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5、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省劳动保障厅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设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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