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竞买前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物名称不准确、相关资料不全、合同存在瑕疵、债权无法收回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且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移交交割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