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所属双排驾驶室焊装线等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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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本次资产转让不提供技术资料。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本次处置仅为设备,不包含电源线、水管、天然气管、压缩空气管等管路。 5、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100%。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9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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