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 5477号院内部分土地3年使用权
距结束: 12天 17时 53分 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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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该土地承租方需按照该土地性质要求及当地政府规划使用,且无免租期,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且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随交易价款一同划转至出租方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一并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未经出租方许可,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路口开设、道路硬化、园区硬化、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保证标的物正常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如因行政征收征用、政策原因、建设需要、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原出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自书面通知送达承租方之日起30日内搬离,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未到期租金且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承租方对此次行政征收征用等不享有任何补偿或奖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租赁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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