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4×1080m3高炉及其配套设施资产包
结束时间:2021-09-29 22:32:18
当前价格: ¥48,3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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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六:《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附件七:《拆除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附件八:《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并向转让方提供经过专业监理公司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三)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详见附件四),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高炉区域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止,不超过135日历天。其中:3#高炉及其矿槽等标的物的拆除处置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1#高炉、2#高炉及其矿槽等标的物的拆除处置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 能源动力厂厂区内转让资产及其他需要在2022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具体以政府通知时间为准)方可进行的拆除工作,从采暖季结束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绝对工期不超过45日历天,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六)扣除履约保证金。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有地上建筑物、设备设施等拆除至自然地坪,介质管道为埋地敷设,拆除后务必进行回填并夯实。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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