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存货、车辆及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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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0天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有入厂人员经过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标的现场。若出现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其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拖欠工人(含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信访举报事项,给转让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负费用为转让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且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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