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童海码头3号泊位使用权
结束时间:2021-04-22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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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最终成交价25%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童海码头3号现使用方日照兴城建材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共投资建设门机、抓斗、电缆、护网及箱变等设备设施共31项,2021年3月15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193号),评估值为1140.92万元。最终承租方可与日照兴城建材有限公司另行商谈上述设备设施租用或购买事宜,双方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与出租方无关。最终承租方若需新安装设施设备,在设备进场、安装等重大事项前需先同出租方协商。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进行分租或转租。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须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检查,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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