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
结束时间:2023-12-12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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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0.5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情况,对转让标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吊装、现场清理等工作,资产运出场地后应打扫干净无杂物,垃圾运出厂外,须经转让方验收。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受让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均应手续齐全有效。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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