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27 |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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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0%,剩余交易价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至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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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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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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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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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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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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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