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5 号楼 701、801、901 房产及地下 84 个车位
结束时间:2024-04-30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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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 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 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 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 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 则将视为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 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 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 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 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 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 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 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4 、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 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 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 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应当依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清户等可能存 在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 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 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 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 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 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 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 、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 累计交纳:交易额 200 万元以下的,按 5%;2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 以下的部分,按 3%;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2%;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部分,按 1%;1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 0.5% (注:“ 以下 ”包含本数在内,“ 以上 ”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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