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