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接到转让方提货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在提货后一个月内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提供过户后的手续复印件,或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及报废车回收证明,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并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作为踏勘前审核文件。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跟相关部门沟通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标的资产相关证件的补办事宜,并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相关证件无法补办所产生的全部风险。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承担标的车辆产生的一切违章或罚款方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