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本资产交易行为涉及的税收,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后期恢复、装修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自行解决该资产所涉及的地企关系,历史遗留及周边问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购置土地等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