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一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每次提前10日交纳下一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该厂房作为经营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等之用途。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